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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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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阜城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阜城各在建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场钢筋的质量监管,防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设工程,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规范阜城钢材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市住建委《关于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用钢筋质量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在阜城开展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机构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刘亚辉,副组长:林松、蒋祥国、李伟,成员:田亚辉、于建峰、刘毅、叶柏欣、张春华、张峰、许存、王来宾,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田亚辉(兼
2、),办公室成员:王家光、杨涛。二、检查范围和方式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阜城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分施工企业自查、各监督科室(分局)抽查和市局督查三个阶段。施工企业要对所承建的阜城全部工程进行自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监督科室、分局进行抽查,市局将在12月中旬组织督查。三、检查依据和内容检查依据:《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和《关于加强阜阳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检查内容有: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
3、格执行钢筋进场联合验收制度,杜绝工程使用“地条钢”等国家明令淘汰的钢材产品。2、钢筋进场时,严格核查生产厂家、商标、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编号、数量等是否与产品质量证明书相一致。3、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复检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试,严禁在建工程使用不合格钢筋。4、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存放时要使用标识牌,不同生产厂家、不同规格、不同进场时间等区别开来进行堆放。标识牌要标注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进场日期、数量、检查日期、检查人等。5、检查进场钢筋验收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质量证明书编号、牌号、规格、数量、进场日期、拟使用部位、进场联合验收编号、检测日期、检测结论等。
4、6、钢筋复检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2010年12月1日后设计,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其力学性能是否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5.2.2条款的规定。7、施工现场热轧光圆钢筋是否存在场外加工情况,如有在场外进行加工的,是否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对加工后的钢筋重新进行取样送检等。8、检测机构要做好钢筋见证取样样品接受管理工作,接收钢筋试件时,应仔细核对委托单、质量证明书与钢筋表面标志中的厂家名称、规格型号等是否一致,若有不符应拒绝接收。四、检查时间1、施工企业自查阶段,时间
5、为11月20日前。各施工企业要制定钢筋质量专项自查方案,对所有在建工程钢筋质量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资料要整理归档,并向市局三科报送检查总结(包括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用表)。2、各监督科室、分局进行抽查,时间为11月30日前。各监督科室、分局按各自监督范围对钢筋使用情况进行抽查,12月10日前把检查总结(包括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用表)报送市局三科。对使用不合格钢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市局督查、总结阶段,时间为12月20日前。市局将根据各监督科室、分局抽查情况进行督查,并把督查情况上报市住建委及有关
6、部门。五、工作要求1、市局各监督科室、分局及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钢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理。施工现场存有不合格钢筋的,一律全数退场;对有证据证明不合格钢筋已用于工程的,责任单位要委托原设计单位根据检验数据进行复核验算,核算结果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能的,责令进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3、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有未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未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对进场钢筋进行检查(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刻意隐瞒不报,企图蒙混过关的,要按有关规定进
7、行严肃处理。4、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钢筋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工程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局报告。 附件: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用表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用表.doc (30.5KB)2013-11-1216:43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2013年11月11日抄送:市规范阜城钢材经营秩序领导小组,市住建委,省质安总站,各监督科室、分局及有关检测机构。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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