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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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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为认真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办〔2010〕19号)精神,全面推进绩效考核改革,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简明高效、客观公正的检查考核制度,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的意见》(文委发〔2008〕53号)和《温州市2011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温委办发〔2011〕44号)、《温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实施细则(试行)》(温委办发〔201
2、0〕134号)等规定,现制定2011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省市属驻文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均为考核对象。列入年度重点检查考核的单位,由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通知。二、考核办法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廉情记分、综合评价、重点考核、结果评定和反馈的形式进行。(一)自查自评(5分)各考核对象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
3、况开展自查自评,并按照要求将自查自评情况和《文成县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评表》上报县领导小组。(二)廉情记分(35分)县纪委(监察局)各科室(中心)根据《文成县廉情记分实施办法(试行)》(文纪〔2008]20号)的规定要求,对考核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强化依法行政、深化作风效能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每月实施廉情记分。(三)综合评价(30分)县领导小组成员评价(10分)。县领导小组成员对考核单位推进惩防
4、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评价划分为好(95%*10)、较好(85%*10)、一般(75%*10)、差(65%*10)四个档次。非重点考核单位,只列入评价,不记考核分。点评价乡(镇)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乡(镇)、机关单位互评(10分)。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牵头单位对乡(镇)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价,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评价划分为好(90%*10)、一般(7
5、5%*10)、差(60%*10)三个档次。乡(镇)着重评价机关单位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履行服务职能情况、落实“提速提效”规定情况,评价划分为好(90%*10)、一般(75%*10)、差(60%*10)三个档次。非重点考核的机关单位,只列入评价,不记考核分。民意测评(10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底向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总人数的20%)、县政协委员(占总人数的20%)、县行风政风监督员(占总人数的20%)、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和乡镇干部职工(占总人数的20%)、新闻媒体及社团组织(占总人数的10%)、村“三委
6、”成员(占总人数的10%)发放民意测评表,对考核对象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满意度和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信任度进行测评。满意度和信任度均超过90%的,考核对象得考核分10分;满意度和信任度均超过70%的,考核对象得考核分8分;满意度和信任度有一项以上低于70%的,考核对象得考核分5分。)重点考核(30分)重点考核分半年巡查(10分)和年终考核(20分)两次。半年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着重检查考核对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由县委、
7、县政府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重点检查等形式,着重抽查考核对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指标的完成情况、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年终考核原则上不搞台账考核,各考核对象的工作资料一律建立电子文档规范保存,以备查阅。(五)结果评定与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自查自评、廉情记分、综合评价和重点考核的分值,按照优秀、合格、整改、不合格四个等级排定考核位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乡镇和机关单位各评1-2个),经县纪委常委会和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将考核结果向
8、考核对象和参评单位通报。考核结果公布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日常考评和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评估,向考核对象发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三、考核重点(镇)考核重点详见附件1,县直机关考核重点详见附件2,国有企业考核重点详见附件3,具体考核细则另行通知。四、“一票否决”情形(一)确定为不合格单位的情形党政主要领导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乡(镇)班子成员三人以上、县机关单位班子成员二人以上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行政败诉案件的;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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