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法制教育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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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教学法 在法制教育中的运用主讲人:魏丽娟2009年11月案例教学法在法制教育中的运用案例教学法介绍1如何选择案例进行法制教育2如何设计一堂案例教学课3模拟法庭在法制教育中的运用4案例教学法介绍案例教学法产生的背景介绍案例教学法的作用能够启迪学习者的积极思维,调动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习者的逻辑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案例教学法在法制教育中的运用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利用案例获得理性知识和感性知识,透过事实理解法律,透过法律解决问题。苏格拉底教学知法(法律常识)如何选择案例进行法制教育守法(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守法。懂得利

2、用法律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懂法(了解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理解违法犯罪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一、明确法制教育的目的案例张三承包某村70亩鱼池用于养鱼。后邻村因施工需要在原告承包鱼池的引水渠上取土,由于取土会造成引水渠被毁,双方约定由邻村再挖一趟引水渠,一直引到张三承包的鱼池。后因邻村重新挖的水渠迟迟不能完工,给张三的养鱼池造成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张三有三个儿子,大儿子说:”算了,不要和邻村闹别扭,我们只能自认倒霉。“二儿子说:”不行,我要将相关的责任人揍一顿,直到他赔偿给我们损失。“老三说:”你这是违法的,我

3、们应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解决这一纠纷。“请问:你会支持哪个儿子的看法?哪个儿子的做法是正确的?张三听从老三的话,将邻村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邻村赔偿张三经济损失33.5万元。如何选择案例进行法制教育二、明确法制教育的对象1、明确进行法制教育的对象是服刑人员;2、区分服刑人员犯罪类别;3、区分服刑人员犯罪的主观因素;4、区分其他因素,有针对性进行选择案例。不适合用一些负面的案例,应选择积极的正面的案例进行教育。持刀片行凶、切下狱警手指、换上警察衣服、通过人眼识别的红外线门、出狱后身着便

4、装这些想来在监狱中不可思议的事情真真实实地发生了。这场杀警越狱的惊天大案可谓精心策划、早有预谋。4名逃犯用平时出工发的裁纸刀片,首先割断狱警的喉咙然后再切掉狱警的右手指头,换上狱警服装后再用狱警的工作卡打开第一道门,其后再用被割下来的手指指纹,又打开监狱一道大门。2009年6月1日:安徽阜阳1名在押人员越狱2009年5月23日:安徽界首看守所4名在押人员出逃2009年4月8日:广西柳州一名犯人越狱被抓如何选择案例进行法制教育其他犯罪性犯罪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性犯罪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二、明确法制教育的对象其他犯罪科学划分罪犯类型,实行分

5、类教育如何选择案例进行法制教育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动机二、明确法制教育的对象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选择案例如何选择案例进行法制教育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并不得适用假释与缓刑。重操旧业盗摩托 系累犯获刑六年头次因盗窃才被刑满释放,又重操旧业。日前,万州区法院

6、一审以被告人隆昌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王某等三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比如说,“邓玉娇案”,作出一审判决--防卫过当免除处罚如何选择案例进行法制教育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

7、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

8、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这起命案为什么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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