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例看担保业务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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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看担保业务的风险防范从一起案例看担保业务的风险防范担保业务加入时间:2009/6/117:59:45admin点击:280一、案情简介某担保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担保公司为A公司向银行借款200万元以保证的形式提供担保。同吋,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B公罚与担保公罚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为A公罚履行《委托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该笔借款经过展期和儿次借新还旧后,A公司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致使担保公司向银行履行保证责任,代A公司向银行偿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135150元。二、办案经过担

2、保公罚代偿后,委托笔者承办了该起案件。通过对A公司及B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该二公司具有巨额的银行贷款,且大部分的土地和房产已抵押于银行,只有少部分财产没有抵押。鉴于上述情况,笔者建议担保公司立即按已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所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对该二公司剩余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查阅担保公司的档案,笔者发现担保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后,没有与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B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如果以现有证据提起仲裁,那么要求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B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将没有证据支持。这样,势必会影响到

3、仲裁裁决的执行。经过反复的考虑,笔者建议担保公司与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B公司补签反担保合同。在笔者的促成下,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B公司书面同意按原合同承担反担保责任。证据准备充分后,担保公司以A公司为第一被中请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B公司为第二、三被申请人向所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要求三被申请人偿还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保费等。同时,对三被申请人财产申请了财产保全。在审理过程中,三被申请人均认可担保公司主张的事实及各项赔偿数额。三日后,所在市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支持了担保公司的各项

4、请求。三、办案体会一、通过办理本案,可以看出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时存在以下儿点风险:1、合同审查制度不完善的风险。担保业务是高风险的行业,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时必须做到严格定期审杳合同。从本案可以体现出担保公司的合同审查制度不够完善,造成了反担保合同的漏签,直接影响到追偿权行使。2、借款人与反担保人财产不足的风险。本案屮反担保人以保证的形式向担保公司捉供了反担保,但担保公司在办理该起担保业务是并没有审查反担保人的财产状况,造成了担保公司在行使追偿权时由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财产不足无法足额挽回损失。3、为借款人

5、展期还款继续提供担保的风险。本案中,借款人经过展期和儿次借旧还新仍未向银行还款,而在展期与借旧还新期间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的财产迅速减少。担保公司正是由丁•没冇注意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财产的减少才继续为借款人展期还款提供担保,从而影响了追偿权行使的效果。二、针对上述风险担保公司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健立健全制度,以防范风险的发生。1、应建立合同审查制度。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的审查制度,指派专人定期对每项担保业务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重点为以下几点:一是审查已签合同是否有遗漏事项;二是审查是否有应当签订而没有签

6、订的合同(如本案的反担保合同);三是己签合同中约定的保费及计算方法、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损失的计算方法是否清楚;四是审查抵押反担保合同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只有建立合同的审查制度,定期对已签合同进行审查,才能有效的避免公司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因疏漏造成的不足,保证担保公司在行使追偿权是有充分的证据依据。2、反担保形式的选择。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时,应要求被保证人以不动产抵押作为反担保,尽量避免以保证的担保方式提供反担保。对于以不动产提供反担保的,一•定要注意抵押人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担保的主体、抵押物的合法性、抵押物是

7、否具优先权存在、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以及有无重复抵押等。在签订反担保合同后,应指派专人与反担保人一起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只冇以抵押进行反担保,担保公司才能有效的避免在代偿后不能追偿损失的风险。如果被保证人以保证的形式担保反担保,担保公司一定要对其所有财产进行摸底,查清该公司的财产是否已经抵押以及债务、信誉情况,然后进行综合评价。在担保期证,要对保证人财产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出风险评估。3、续保时应注意的事项。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没有向银行偿还借款,在办理展期或借新还川业务时,要求担保公司继续为其提供保证的,

8、一定要查清其财产状况。如果其冇清偿能力或抵押物、反担保人可以实现追偿的,可以为其继续提供保证,但要重新签订《反担保合同》,对反担保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其己经无力偿述借款,并且抵押物或保证人不足以实行追偿的,应终止为其捉供保证。4、建立反担保保险制度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后,可以要求被反担保人对其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防止因抵押物的灭失造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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