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41号 ——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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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股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概览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四节风险因素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第十节投资者保护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二节声明第十三节附件第三章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2、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作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本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第四条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以投资者投资需求为导向编制招股说明书,为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3、决策提供充分且必要的信息,保证相关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第五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应有充分的依据,所引用的发行人的财务报表、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第六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盈利预测及其他涉及—2—发行人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应谨慎、合理。第七条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提示科创板投资风险,作如下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4、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第八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但应在提交申请时作书面说明。第九条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第十条招股说明书应便于投资者阅读,浅白易懂、简明扼要、逻辑清晰,尽量使用图表、图片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披露方式,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一)应客观、全面,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

5、,突出事件实质,不得选择性披露,不得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二)应使用直接、简洁、确定的语句,尽量避免使用艰深晦涩、生僻难懂的专业术语或公文用语;(三)披露的内容应清晰、明确,并结合发行人情况进行具—3—体准确的解释说明;(四)对不同章节或段落出现的同一语词、表述、事项的披露应具有一致性,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可以相互引征。第十一条招股说明书引用相关意见、数据或有外文译本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准确引用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或报告;(二)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应注明资料来源,确保有权威、客观、独立的

6、依据并符合时效性要求;(三)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百万元为单位;(四)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招股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招股说明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二条信息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水平判断的,发行人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和依据。第十三条发行人下属企业的资产、收入或利润规模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应参照本准则的规定披露该下属企业的相关信息。第十四条发

7、行人在报送申请文件后,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第十五条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应按规定履行预先披露程序。第十六条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以及有关附件刊登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交易所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第二章招股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十七条招

8、股说明书文本封面应标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字样,并载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同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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