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江西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ID:43992206

大小:18.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0-17

江西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_第1页
江西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_第2页
江西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_第3页
资源描述:

《江西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江西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功能,切实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是指住宅小区内附属于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治安值班室等。第四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

2、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六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安全、适用、经济、美观;(二)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三)符合当地居民生活习俗;(四)因地制宜。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并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第八条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并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建设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

3、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住宅小区建筑设计文件时,应当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部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应责成原设计单位修改。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告知原设计单位,由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文件。未提供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文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十三条新建住

4、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产品。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现售或交付使用。第十五条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第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妥善使用、保护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安全防范设施,不得破坏或挪作他用。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Z—者,市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增补、修改、停工、返工、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依法予以处罚:(

5、一)不执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二)擅自改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范设施内容的;(三)使用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备的。第十八条违反本规泄第十四条规龙,将安全防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进行现售并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九条木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