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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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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省局决定自2011年4月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进一步强化压力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压力管道元件产品质量,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通过对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查清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和使用,杜绝无证制造和“贴牌”生产行为,严禁使用无证企业生
2、产的产品,切实提高压力管道元件安全质量水平。二、整治工作依据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三、整治范围《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规定的各类阀门;无缝钢管、焊接钢管、有色金属管、铸铁管、聚乙烯管等;钢制无缝、钢制有缝、有色金聚乙烯、铸造、锻造等管件;金属、非金属、非金属复合等波纹管膨胀节。各省辖市局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四.整治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一)开展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各省辖市应对辖区内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掌握生产单位的基本
3、情况。对于制造压力管道元件的企业,督促其按照现行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取得制造许可证,坚决查处无证制造和“贴牌”(指产品铭牌上标注的企业与实际生产企业不一致)生产行为;对于不作为压力管道使用的管道元件,督促制造企业做出书面声明,向用户和社会告知其产品不得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范围,书面声明文件作为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同提交买方或用户。(二)督促制造单位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合同评审和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用户提供的使用条件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主动向用户宣传阀门的选型、使用、维护保
4、养的知识、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三)结合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各省辖市要全面开展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检验工作,进一步提高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率;要切实加强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和操作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压力管道注册登记率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四)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省辖市局要有计划地安排监督抽查工作,充分考虑被抽查单位的覆盖面,并将发生过产品质量事故和被举报的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监督抽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持续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相关监督检验单位和鉴定评审机
5、构的工作质量。其中重点对企业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产品质量控制和监督检验以及鉴定评审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安全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违规制造单位;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监督检验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省局也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抽查。(五)继续开展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提供经验。去年已开展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的省辖市,应继续做好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要求开展的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的工作,各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压力管
6、道元件制造单位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D7001-2005)的要求组织实施。(六)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各地要加强现场安全监察,严把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关,主动提供服务,向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含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单位采购、使用合格压力管道元件的主体责任,对违法使用压力管道元件进行严厉查处。(七)继续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产业集群监管机制探索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产业集群监管,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行为,加快产业集群
7、发展步伐,去年已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产业集群监管机制探索工作的省辖市,应继续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产业集群监管机制探索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五、治理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宣传压力管道元件相关法规规定及整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制作宣传标语和传单,动员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6月300)。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含建设单位、安装单位)、监督检验单位、鉴
8、定评审机构按照“整治工作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三)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15日)。各省辖市局集中对辖区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含建设单位、安装单位)、监督检验和鉴定评审质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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