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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7
《XX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xx“x.xx”瓶装液化气泄漏爆炸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预防瓶装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XX市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政办发明电(2016〕2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燃气经营站点,严格查处燃气经营中各种违法行为,整治和消除各类燃气安全事故
2、隐患,努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工作重点(一)取缔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点。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储存车辆。(二)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肃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市场上出厂满1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三)整治瓶装燃气配送车辆。整顿瓶装燃气运输、配送市场秩序,审查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资格,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
3、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四)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燃气企业合法经营、优质服务,对冒充标识、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三'部门职责区安监局(安委办):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对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无证瓶装燃气供应点;负责查处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超期未检验的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负责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销售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燃气钢瓶,负责查处对气瓶进行
4、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负责查处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瞇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负责有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负责对瓶装燃气运输中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道路运输的货物汽车。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构成刑事处罚的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案件;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区公安消防局:负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各街道(乡镇)
5、: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排查、打击、取缔等相关工作四、工作要求(一)集中排查整治。自发文之日至12月中旬,各街道(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大排查,对燃气经营各个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对非法供应点和储存点、提供报废和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螺丝瓶的站点一律予以打击和取缔;对非法从外地转卖、运输、储存气源的车辆一律予以严厉查处;对燃气充装、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律予以严格整治,对反复整改不到位或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单位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关闭。(二)强化联合执法。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单个部门难以处
6、理的非法违法行为或隐患单位,特别是应该采取取缔关闭、停业整顿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或单位,由区府办牵头,会同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运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实行联合处置。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抗拒执法等行为,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对行为人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构成刑事犯罪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坚持堵疏结合。扎实推进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合理布局,认真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结合当前燃气供应站点布局实际,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落实一批临时供应点,满足市场供应需求。要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7、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四)加强工作督查。区考核办,区监察局将加强该项工作的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等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行政问责。各街道(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请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办(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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