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长富年年年金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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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泰长富年年年金保险介绍企划部长富年年年金保险1.年金险介绍2.保险责任3.图例说明4.投保规定5.保全規定6.支给7.批注条款申请8.其它年金险介绍年金险介绍——保证年金与保证年期保证年金: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日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年金的差额一次给付给身故受益人保证年期:被保险人与年金领取日后且于保证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未领取的年金一次性给付给身故受益人保证年期(10年期)保证年期10年,每年给付1万保证本金每年给付1万,每年交1.2万/七次,共交8.4万长富年年年金保险1.年金险介绍2.

2、保险责任3.图例说明4.投保规定5.保全規定6.支给7.批注条款申请8.其它长富年年---保险责任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Max(2倍保额,身故或第一级残疾时的现金价值,所交年交保费的1.1倍-应领生存保险金),最低给付2倍保险金生存年金:交费期间届满当日及自交费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每届满一周年之日生存的每年给付10%保额长富年年---产品特色祝寿保险金满100周岁给付2倍保额,合同终止三者取大示例图以35岁男性20年期为例三者取大设计的原意国泰人寿永远帮客户着想1.不会让保户吃亏(不会有所交保费大于保障

3、的问题)2.不会有看得到,领不到的问题(现金价值大于身故保障)3.提供基本保障长富年年---产品特色1.限期交费,终身保障2.交费期满后每年还本,可当退休金3.活越久领越多4.不会有所交保费大于保障的问题5.不会有看得到,领不到的问题长富年年年金保险1.年金险介绍2.保险责任3.图例说明4.投保规定5.保全規定6.支给7.批注条款申请8.其它长富年年—图例说明100周岁30周岁的王先生投保20年期10万长富年年,50周岁开始每年领1万身故保障为(20万,身故或第一级残疾时的现金价值,所交年交保费的1.1倍

4、-应领年金),身故保证最低可领取20万30周岁50周岁每年领1万20万祝寿保险金长富年年年金保险1.年金险介绍2.保险责任3.图例说明4.投保规定5.保全规定6.支给7.批注条款申请8.其它投保规定销售年期:交别:保费限制:保额限制:10、15、20年期1.主、附加险保费合计不得低于300元2.月交第一次须交2个月保费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续期保费均以金融机构自动转帐最低1万,最高100万。18周岁以下最高投保保额: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为5万,其它的地区为2.5万。承保年齡:无体检规定:投保规定投

5、保年龄18~40周岁41~50周岁51周岁以上保额15万5万一律体检保险期间:岁满期险保障到100周岁30天~交费期满后不超过70周岁保险期间10年期15年期20年期年龄60周岁55周岁50周岁长富年年年金保险1.年金险介绍2.保险责任3.图例说明4.投保规定5.保全規定6.支给7.批注条款申请8.其它保全规定——合同借款本合同有效且生效满一年后的期间内,投保人交足保险费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险合同借款。每次借款期间不可以超过六个月,借款金额最高以借款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

6、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为限。借款期满日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未偿还的,借款将并入原借款金额计算下一借款期起的利息。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本合同效力中止。保全规定——退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接到退保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将于收齐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全规定——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有效的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依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减少本合同的保险

7、金额,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可以低于投保时本险种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的,本公司不接受保险金额变更的申请。保全规定——受益人指定本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本合同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生存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新旧条款的差异比较变更前变更后条款-保险合同借款本合同有效且生效满一年后的交费期间内,投保人交足保险费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险合同借款。本合同有效且生效满一年后的期间

8、内,投保人交足保险费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险合同借款。条款-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在本合同有效的交费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条款-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有效的交费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依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依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投保书填写——年金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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