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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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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剖析证据科学的走向国际视野与中国语境【摘耍】我国证据科学的出现既是英美证据法学知识传统发展演变的结果,也是冋应国内司法证明领域转型的一个重要发展。证据科学的本质是司法证明领域诸多学科之间在应对新的时代问题所作出的一系列变动和整合,而变动和整合的方向则取决于社会需求和司法证明领域多学科之间的竞争。我国司法证明领域的转型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为司法证明领域诸多学科的互动提供了最基本的动力。屮国证据科学应该以这些问题为核心,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中国证据科学的基本格局。【关键词】证据法;证据科学;司法证明;学科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和证据立法运动的兴起,证据法学在中
2、国似乎正在成为一门显学。这种显学的标志便是与证据问题相关的诸多学科纷纷进入证据法领域。这些学科不仅包括本來与证据法具有夭然联系的程序法,连一些关联度相对较小的实体法(比如民法、刑法)也都纷纷开始关注证据问题。加上与证据问题相关的社会科学(如认识论、逻辑学、心理学等)和自然科学(如法医学),证据领域的研究呈现出群雄并起的格局。这一格局一方面反映了证据问题本身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屮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域,但另一方面也为证据问题研究力量的有效整合提出了挑战。换言之,如此之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证据问题领域中。如何才能使其得到有效的产出而不是陷入重复劳动其至恶性竞争之中?
3、对这一问题的疑问形成了木文最初的问题意识,但对于一个正处于形成阶段的知识领域来说,木文并不打算作出全面的回答,而是希望通过在我国当前证据研究领域已经作出反思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推进。并且在西方证据科学研究发展进程的背景参照下,结合我国当前的转型社会背景,进一步提出我国证据研究的具体定位的相关建议。为此,我们首先需要一个基础性分析框架。一、一个基础性分析框架尽管有如此之多的学科从不同的面向和视角対证据问题做出了研究,但是这些学科的研究往往限于自身的视和和关注点,而对证据问题的整体领域缺乏一种宏观的鸟瞰,因而呈现出一种似乎各自为政的局面。从宏观角度來看,这些学
4、科都是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角度关注同一个领域即司法证明过程。这一个问题域并非如这些学科所显现出来的那样天然如一盘散沙,许多法学家都曾经试图用相对融贯的分析框架将其呈现出來。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国证据法学家塞耶便已经提出了一个“实质性、相关性、可采性以及分量”四要素的分析框架,这一框架主要集中针对的是司法证明过程的审判阶段。威格莫尔在塞耶基础上对于证据法所涉及的问题进一步精致化。尽管塞耶和威格莫尔的框架主要是集中针对审判领域,但对我们当前的证据研究领域依然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木文将以塞耶框架为基础,为我国当前的证据研究领域提供一个基础性分析框架。我们先从审判阶
5、段谈起再往前逆推至审前阶段。司法证明过程领域问题人体上涵盖了以下八大问题。1•争议性事实应该由谁来证明?这主要涉及证明责任问题和推定问题,这一问题通常介于实体法和证据法的交界。有许多国家(如法国)是在民事实体法中处理民事证明责任问题。2•需要证明哪些事实?也就是证明对象问题。在英美证据法中该问题也被称为“实质性”问题。从传统上说,该问题一般是由实体法来规范。例如,刑法所规范的犯罪事实构成要件,实际上规范了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这一问题的另一面即哪些事实属于争议性事实但却无须通过证明來获得?这一问题传统上一般属于证据法屮的“司法认知”和“司法承认”处理的范围。
6、3•用于证明事实的证据如何获得?这主要涉及取证问题,主要由侦查学等学科和规范取证程序的程序法来规范。4.哪些证据可以用于证明争议性事实?这一问题主要涉及相关性和可采性问题,传统上主要受到法官的控制。其中相关性问题解决的是被提供作为证据或者潜在证据的任何事实是否倾向于支持或者倾向于否定一个或者多个待证事实?主要受到逻辑和一般经验的支配。可采性问题则解决具有相关性的证据能否被采纳用來证明争议性事实。可采性问题属于证据法最为核心的领域。5•证据如何组织和提出?这是举证问题,主要涉及程序法、法庭心理学、叔事学、修辞学等学科。6•证据如何质证?这是质证问题,同样涉及
7、程序法、法庭心理学、叙事学、修辞学等学科。7•应当将争议性事实证明至什么程度?这主要涉及证明标准问题。主要由证据法和宪法等法律规范。&某一项证据或者某几项证据将争议性事实证明到什么程度,也就是说应该赋了此项证据(或者作为整体的证据)以多大的分量?这是分量(或者说服力或者证明力)评价问题;它受到“逻辑与一般经验”的支配并且属于陪审团或者其他事实裁判者的问题。如果将整个司法证明过程区分为审前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话,那么,审前阶段主要直接关注1至4问题,而审判阶段主要关注5至8问题。当然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因为审判阶段的问题显然会辐射并影响审前阶段,而审前阶段问题同
8、样会影响到审判阶段。因此,如果以司法证明为着眼点,可以发现其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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