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论法学范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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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学范畴体系■张文显范畴休系的建立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本文从法学范畴体系的建构方法、框架结构、中心范畴和基石范畴四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建构法学范畴体系以及建构什么样的法学范畴体系的问题。I关键词I法学范畴体系;基本范畴;中心范畴;基石范畴[中图分类号ID90丨文献标识码

2、A丨文章编号11004-518X(2004)04-0022-09张文显(1951-),男,河南镇平县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长春130000)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科学成熟程度的标志。与哲学、伦理

3、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相比,当代中国法学,从法理学到部门法学,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都是薄弱环节。有的部门法学甚至还没有建立起能够表明自己独立存在和理论优势的范畴体系雏形。因此,法学研究者应当增强范畴意识,充分认识到法学范畴在凝聚知识、深化思想、联结实践、引导学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善于在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下总结、分析、评判、改造、创造法学范畴,建构起独立的、日益完善的法学范畴体系。一、法学范畴体系的建构方法范畴体系是思想家借助于逻辑的方法,对丰富的感性材料进行科学抽象,对已有的知性和理性知识进行整理和升华所建立起来的。由于思想家所拥有的直

4、接知识和间接知识不相同,他们的认识兴趣和所持理念不同,加上他们所处学术环境的不同,所以即使面对的是发展程度相同或相似的实践,他们所建立的概念范畴体系也存在着很大差异。建构范畴体系的方法,大致包括公理性方法、矛盾分析方法、移植融合方法、扬弃方法、增殖分化方法。1.公理性方法。其方法是:在一系列术语中挑选岀若干无需加以解释就能理解的比较简单的术语(即基本概念),同时挑选出若干显然成立的基本命题,然后用这些基本概念和命题,以最简单的方式来定义其他概念和命题,推导出其他概念和命题,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合乎逻辑地把概念和命题有机地组合为严密的理论体系。2.

5、矛盾分析的方法。其方法是:面对反映对象的范峙,揭示范畴所包含的矛盾,分别对矛盾的各个方面进行考察,然后再综合起來,考察矛盾的各个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相互转化而又建立新的矛盾并达到矛盾的解决。于是又进一步对新的矛盾进行新的分析。通过这种反复的矛盾分析过程,就达到范畴间的相互推演,从而使整个范時体系得以展开和建立。3.移植融合方法。范畴的移植可以导致新范畴的形成,事实上范畴移植的这种作用必须通过范畴的分化才能实现。范畴的融合是指既有的彼此孤立的范畴随着科学的发展、认识的深化而结合、统一成为一个崭新的范畴,范畴的融合往往体现着科学理论的深化和知识的

6、综合。1.扬弃的方法。范畴是理论的基本要素。理论的科学性取决于范畴及其内容的科学性。科学的范畴必须是对现象的正确反映和概括,必须有助于人们对现象的认识。在法学中,大多数范畴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或者是从国外输入的,它们都带有时代的、民族的或阶级的烙印,渗透着不同法律观和方法论的对立或斗争。对这些范畴要进行扬弃,要进行现代化、中国化、科学化、人民化的改造。扬弃的具体方式包括:对于历代法学或外国法学的范畴体系,肯定其中一些要素,而否定其整个体系;对具体范畴,肯定其形式,部分或全部地否定其内容;或者是肯定其内容中的积极因素,否定其消极因索;或者是肯定其

7、形式,改变(增减)其内容。2.增殖和分化的方法。范畴内涵改变的主要形式是范畴内涵的膨胀。这种膨胀达到一定程度时,将导致范畴的分化,产生出新范畴。内涵膨胀而分化的例子之一是“犯罪”概念。随着犯罪现象的变化,犯罪主体不再只是“孤立的个人”,而包括了单位、法人等组织,因此,犯罪的概念就要变化(丰富),并分化出“单位犯罪”或“法人犯罪”的新概念。二、法学范畴体系的框架结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当代法学中最科学、最进步、最有活力的理论体系,它以人类的全部法律实践活动为背景,把具有明显方法论优势的唯物辩证法运用丁法律研究,始终遵循主观与客观统一、逻辑与历史统

8、一•的方法,从法律现象自身的客观属性、内在联系、发展过程中提炼能够真实地、深刻地反映法律现象的科学范畴。同时,马克思主义法学尊重人类以往的认识经验,以既有的法学范畴为其认识的逻辑起点,重视在分析批判的基础上扬弃既有的法学范畴,把那些依然有用的范畴吸纳进新的范畴体系中。因而马克思主义法学范畴体系体现了人类社会法律发展的最新阶段,凝结着人类世世代代积累起来的关于法律现象的认识成果。马克思主义法学范畴体系由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范畴构成。(一)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中包括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

9、际法学、法史学、法理学等不同的法学部门。与法学部门的划分相适应,法学范畴体系可以分为宪法学范畴、民法学范畴、刑法学范畴、行政法学范畴、经济法学范畴、诉讼法学范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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