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ID:43935222

大小:52.19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10-17

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_第1页
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_第2页
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_第3页
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_第4页
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土地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是指自治区使用中央划转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自治区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除土地整治重人工程以为的其他各类土地整治项目。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项目审查确定和组织施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量,促进实现耕地总量

2、动态平衡◎农业nJ持续发展;(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四)向重大工程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市、区)、基本农皿保护区倾斜;(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分组管理,各负其责。第五条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一)负责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会同财政厅下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指标;(二)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中央划转资金安排的项目和口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论证和审查;(三)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需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变更设计及预算;(四)组织对使用中央划转资金安排的项目和自

3、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工作,对全区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第六条盟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新增预算指标安排的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认证审查;(二)组织对使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新增费预算指标安排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四)监督检查项日实施工作,对木地区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第七条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一)选定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二)组织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工作;(三)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自验及

4、成果管理等工作;第三章项目选址第八条各盟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会同项目所在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现场踏勘,选择项目地址。第九条项目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应具有土地整治所需的路、水、电等配套设施;(二)建设规模:项目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建设规模不少于400公顷;(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3%;非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净增耕地面积视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I•条现场踏勘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区的现状条件,包括地类、水源、土质

5、、土层厚度、地貌、基础设施现状等;(二)项目区生态条件及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三)项目区四至范围和血积;(四)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分析;(五)项日区权属状况;(六)项口所在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第十一条现场踏勘人员应将踏勘情况现场记录,形成书面报告,作为立项审查的依据。第四章项目审查和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下达第I•二条口治区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及资金分配因素,编制资金预算,联合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预算指标。第十三条各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下达资金预算指标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按照审查权限报盟市国土资源局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6、。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盟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和预算评审。第卜四条口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市口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根据自治区审定后的有关盟市确定的实施方案单独下达资金预算。第五章规划设计编制及审查第十五条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实施的原则,严禁先施工后规划设计。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规划设计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预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编制。第十七条规划设计单位在提交成果前,必须征求项目区群众、当地有关技术人

7、员的意见。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划设计审查权限上报规划设计材料,上报材料一式5份,由审查权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进行评审论证。第十九条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与支出预算和规划设计。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按以下情形处理:(一)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或项日支出预算调整的,市项目承担单位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二)不设计项冃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或项冃支出预算调整的,或单项工程之间预算调整不超过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