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学习培训班ppt课件

护士条例学习培训班ppt课件

ID:43929218

大小:4.81 MB

页数:124页

时间:2019-10-17

护士条例学习培训班ppt课件_第1页
护士条例学习培训班ppt课件_第2页
护士条例学习培训班ppt课件_第3页
护士条例学习培训班ppt课件_第4页
护士条例学习培训班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护士条例学习培训班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护士条例(第二期培训班)武汉市第五医院周燕飞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一、立法的目的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护理事业发展比较迅速,护理工作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护理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部分护士责任心不

2、够医护比例严重失调二、立法思路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护士条例》共六章共35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业,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本条例所称护士。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对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等列入政府职能范围。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明确指出对全国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卫生主管

3、部门负责。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对护士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表彰、奖励、相应待遇的规定。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二章执业注册具有四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

4、标准。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十条对护士执业及注册有效期满需延续执业作具体规定。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十一条建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与不良记录的管理工作,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同时明确了良好记录与不良好记录所包含的记录。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第三章权利和义

6、务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

7、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

8、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