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麻制毒犯罪之刑事打击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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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麻制毒犯罪之刑事打击对策初探——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曾启灵①(三明市公安局,福建三明365000)【摘要】近年来以冰毒为代表的合成毒品在我国迅速蔓延,对我国已构成新的挑战,利用普通易制毒化工原料生产制造麻黄素,进而加工成冰毒贩卖具有低成本高暴利的特性。但法律规定面临立案标准偏高、刑罚过轻等缺陷,一定程度放纵了犯罪。建议在法律规制上进一步加大涉麻制毒犯罪打击力度,不设立案数量标准,提高刑罚标准,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切实让涉毒犯罪活动人财两空。【关键词】涉麻制毒;法律缺陷;打击对策一、涉麻制毒犯罪的蔓延态势近年来,以冰毒为代表的合成毒品在我国迅速蔓延,对我国已构成新的挑战,利

2、用普通易制毒化工原料生产制造麻黄素,进而加工成冰毒贩卖具有低成本高暴利的特性。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2011年以前,该市还没有发现制毒涉麻加工厂案件。2011年9月,该市下辖的永安市首次破获提炼麻黄碱的制毒加工厂案件,随后制麻制毒案件犹如打开的潘多拉魔盒迅速发展蔓延,目前三明市所属12个县市区均已发生涉麻制毒案件。2013年全市破获涉麻制毒加工厂案件达到11起(其中永安市4起、建宁县1起、将乐县1起、尤溪县1起、三元区3起、梅列区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其中长汀籍犯罪嫌疑人涉案9起涉及人员19人,占涉案数的81.8%和抓获总数的44.2%;缴获毒品甲卡西酮462.3

3、6公斤,麻黄碱1386公斤,制毒原料11.243吨及大量的制毒设备。2014年全市破获麻黄碱类涉毒犯罪案件16起(其中永安市4起、清流县3起、梅列区1起、宁化县4起、泰宁县1起、将乐县1起、大田县1起、明溪县1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9名,其中长汀籍犯罪嫌疑人26名,占抓获总数的44.1%;缴获甲卡西酮2019.1公斤、麻黄草2.53吨、麻黄碱1536.5公斤、其他制毒原料18.532吨及大量的制毒设备。以上数据显示,三明市制麻制毒犯罪呈高发、蔓延态势,其中长汀籍不法人员起主导作用,他们掌握着麻黄碱的合成工艺和各类生产原料的购买渠道,负责回收销售生产出来的麻黄碱,在整个

4、犯罪中扮演主犯的角色,起到纠合、勾连、组织和主导的关键作用。三明本地籍犯罪人员或根据长汀籍人员的授意负责寻找、提供生产地点,或在长汀籍人员指导下参与麻黄碱的合成生产等。二、打击涉麻制毒犯罪面临的法律缺陷为有效打击麻黄碱类涉毒犯罪,国家有关部门在刑法框架下,制定出台了系列规定和意见,试图扭转麻黄碱类涉毒犯罪多发频发的局面,但始终是治标不治本。2012年6月18H,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

5、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根据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目的,以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麻黄碱的含量作为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按照制毒物品麻黄碱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为打击麻黄碱类涉毒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对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麻黄草打击力度加大后,包括福建省长汀籍人员在内的不法分子又转而从澳代苯丙酮合成麻黄碱,即利用1-苯基-2-澳-1-丙酮(又名澳代苯丙酮、2-澳代苯丙酮、a-澳代苯丙酮等)合成麻黄素和利用3-氧-2-苯基丁購(又名a-氧基苯丙酮、a-苯乙酰基乙睛、2-苯乙酰基乙騰等)合成

6、1-苯基-2-丙酮进而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犯罪尤为突出。2014年9月5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加大了利用澳代苯丙酮合成麻黄碱的打击力度。但现有法律对有关制毒物品麻黄碱犯罪的刑罚畸轻,严重弱化打击力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立案标准偏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涉案麻黄碱数量达5千克方可入刑。在此情形下,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每次交易麻黄碱数量少于5千克,以逃避打击。2012年福建省禁毒总队破获“吕

7、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抓获吕某等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提炼麻黄碱工厂2处,查获麻黄草50吨,但因该案缴获的麻黄碱仅3.5千克,未达到刑事案件数量标准,难以移送起诉,使得法律的震慑作用难以发挥,对此类犯罪惩罚力度较小,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二)刑罚过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起刑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案麻黄碱达50千克以上才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最高刑罚仅10年,相对于毒品犯罪死刑的最高刑罚,让犯罪分子不足为惧。如,2011年9月1日,永安市破获一处非法提取麻黄碱的加工厂,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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