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涉黑犯罪刑法之打击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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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前涉黑犯罪刑法之打击对策研究对当前涉黑犯罪刑法之打击对策研究涉黑犯罪,也叫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中国大陆是有组织犯罪的最高形式,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健康、财产的一颗毒瘤。涉黑犯罪一直以来都是执法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然而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却依然猖獗,除了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等原因之外,我国刑法规定的欠缺也是使涉黑犯罪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述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  黑意味着与社会正义相违背,是具有不正当性的,所以黑社会是指具有不正义的、具

2、有高度组织性的组织。该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能达到一个独立于正常社会价值观、文化心理的小社会的层次。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指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性质或者趋势,但还没有完全达到黑社会组织完整性的犯罪集团的犯罪。换句话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介于集团犯罪与黑社会犯罪之间的一个概念,是具有过渡性的。目前在我国大陆不存在国际公认的黑社会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执法机关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点打击对象。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团伙犯罪,其具有鲜明

3、的特征。  第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高度的组织性,这是区别于一般犯罪团伙犯罪的最重要的特征。该特征是指涉黑组织往往人数众多且具有明确的层级划分,有相当的稳定性。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具有明确的领导者、骨干成员和行动人员。领导者居于核心地位,指挥策划着整个组织的犯罪活动,领导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犯罪活动;骨干成员处于中层的管理角色,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行动人员是大部分具体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听命于领导者和骨干成员。  第二,黑社会性质组织追求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是黑社

4、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驱使力量,稳健的经济实力是保证其能暴力敛财、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经济利益的物质基础。有了一定基础之后,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会把魔手从非法贸易领域转向合法领域,甚至会形成垄断。  第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暴力性,其往往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压榨群众从而达到非法目的。暴力手段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对内是保持纪律的重要手段,往往是通过对组织成员直接的视觉刺激,如断手断脚等残酷行为,对成员形成心理威慑力,使其听命于领导者;对外暴力手段是保证其犯罪活动的主要依靠力量,主要表现为杀人、故

5、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生命财产的犯罪。  最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一定本文由.L.收集整理的政治色彩。为了追求高额经济效益,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寻求政治权利的包庇和纵容。没有权利的掩饰,涉黑组织的犯罪行为就容易暴露在执法机关的视野之中,其就不能肆无忌惮的为非作恶。为此其拉拢腐蚀官员,贿赂干部,执法人员涉黑组织的犯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腐败掩饰了犯罪,犯罪利用了腐败,如此恶性循环。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了政治的保护伞之后,犯罪更加猖獗,进一步的侵蚀社会。  二、我国刑法关于涉黑犯罪的规定

6、  (一)目前我国刑法对于涉黑犯罪的规定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第294条第1款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的手段,有组织的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或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似黑社会犯罪组织行为;第2款规定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成员到中国境内发展成员的行为;第3款规定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涉黑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此外,2011年通过的《刑法

7、修正案(八)》进一步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  (二)刑法对涉黑犯罪规定之缺陷  在法理上,法律具有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缺陷,刑法也是如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呈现了多样化趋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并且有的学者认为黑社会组织已经在我国出现,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已经不能起到有效的预防与惩罚作用,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  其一,罪名缺位。一些研究社会犯罪问题的专家认为,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已经在我国出现,然后我国刑法并未及时修改,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具有典型黑社会组织

8、形态的犯罪缺乏审判依据,或者出现了重罪轻判等违背罪责相适应原则的情况。  其二,对涉黑犯罪的量刑过低。刑法第294条对于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最低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如前文所述,是居于核心地位的,七年的量刑门槛远不足起到惩戒与警示的作用;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情节较轻的为五年以下,较重的为五年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虎作伥,五年的有期徒刑名不能抵消其社会危害性。此外,刑法只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人员规定了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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