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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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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宽严相济政策下人民监督员制度之完善[摘要]: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这一政策,要求宽严都要真正落实,宽严都要依法进行。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是加强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外部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工作体现。作为新生事物,人民监督员制度代表了检察改革的发展方向,对促进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完善、健全新生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也势在必行。[关键词]:宽严相济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民主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
2、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力求准确有效地把宽严相济落实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检察机关为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而进行的一项有益的制度探索和重要的工作举措,日益规范和完善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为确保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地实现宽严相济,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人民监督员制度应时、应需而行,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作为一件改革的新鲜事物,人民监督员制度在监督范围、监督机制、监督主体等方面对其功能发挥受到一定的限制,尚存在很多不太完善之
3、处,还需认真研究,总结经验,使这一制度逐步完善。在此,笔者仅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谈谈对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粗浅看法。一、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保障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现代法治理念的一部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可以帮助我们对犯罪进行理性思考与沉着应对,而不是只追求刑法对犯罪抑制所能带来的短期效应。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过程,就是在法定范由裁量的过程,既然是自由裁量,就存在被误用或滥用的风险,为此就要在合法、合理适用与误用、滥用之间设置一道道有力的屏障。检
4、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是刑事司法统一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对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司法活动中适用宽严相济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法律监督。同样,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办案也要接受严格的监督制约,自身在独立行使的审查逮捕权、公诉权和职务犯罪侦查权中是否正确适用宽严相济,也应受到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约。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在强化对检察工作监督的背景下孕育的,人民检察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规范程序将检察工作的关键环节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力求通过公众参与从而在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
5、侦查权的正确行使,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下,具体实践中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主要环节有:(1)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监督检察机关坚决立案查处,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排除干扰,防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撤案而撤案、应当起诉而不起诉情况的发生。(2)对基本事实已经查清,涉嫌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监管部门处理。(3)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如果有串供、毁证、潜逃等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或可能的,支持检察机
6、关维持逮捕决定;如果采取逮捕以外的其他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可以不予逮捕的,建议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4)对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视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5)防止检察机关实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该赔不赔等法外加重或法外惩罚行为。在行监督职责中,人民监督员制度既与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制度相互衔接、双轨运行,又通过对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是否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确保宽
7、严相济不被误用、滥用。“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监督范围、程序及其效力的确定,强化了对立案、逮捕、撤案、不起诉等裁量权及搜查、扣押、冻结、赔偿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而这些环节,恰恰是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适用宽严相济的关键环节。因此,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宽严相济这一刑事司法政策运行机制的结构功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是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保障。二、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提出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应普遍使用,不仅仅表现在不捕不诉案件上,要落实到法
8、律监督的整个过程,检察诉讼的各个环节,立案审查的每件案件。介入到检察环节前,体现到侦查、批捕、起诉工作中,延伸到提起公诉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重罪实行严打政策的基础上完善了对轻刑宽松的一面,渗透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从宽处理轻罪原则等内容;它的精神实质,就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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