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民办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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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期民办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沈龙辉、汪静【摘要】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一个快速粗放式发展后的调整期,得到社会各方面更多的关注与重视。当前,民办教育仍然存在动力缺失与动力偏差问题,需要我们冷静地分析其表现与原因,更需要积极地纠正与调整。【关键词】民办教育现状对策一、新时期我国民办教育现状现阶段我国民间岀资办学的情况和办学目的具有自身的特色。首先,经过30余年改革开放,民间已拥有一定的资金积累,但闲置资产数量一般并不大;再者,随着个人空间的出现,公民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冋报社会的意识增强,认识到

2、社会效益的附加价值和无形冋报,以及社会对教育的口大需求;最后,对于个人或企业的捐赠行为缺乏完善的税收优惠制度,捐赠激励不足。鉴于以上特点,目前民间兴办教育至于有四种情况:(1)捐资办学。如一些基金会、社会团体、大企业及个人等,捐资兴办教育公益事业、不取营利。尽管国外的非营利学校代表了民办教育的绝大部分,但我国由于缺乏捐赠的税收激励,单纯捐资用于举办公益事业的民间资源非常有限。(2)在承担社会公益责任基础上的长远冋报。相当一部分办学者,尤其个人岀资者属于这种情况,他们有自己初步的资金积累,在对社会公益认识的基础上,愿意放弃一

3、些利润和眼前利益举办公益事业,但完全没有收益的捐资是超HI其承受能力的,他们有通过办好学校,取得长远收益的预期。(3)以教育产业为形式的投资。在一些需求大、利润点高的领域,如高级培训、贵族学校等,举办者更多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即使有法律制约,实际叮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取高额利润。(4)除上述形式外,还有一种较特殊的自我扶贫式办学,如打工子弟学校,面对迫切的需求和有限的经济能力,自我扶助,简陋办学,严格讲,其法律地位还未得到认可。尽管民办教育走过了这么多年,但民办教育仍然存在着诸多发展障碍。1.中国的民办教育市场还不成熟,一方面,

4、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投入还很不足;另一方面,社会也没有足够多的投资者愿意掏钱办教育。笔者认为,民办教育叮以借鉴西方的基金会方式。FI前,国内对民办教育的“非赢利性”有误解,事实上在欧美国家的私立学校,“非赢利”的意思是,学校要赢利,但投资者不分红利,这样把所有的钱都滚在学校基金里保值増值。如果不让盈利,民办学校的就无法达到一定规模,更难进入良性循环。2.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重和出生人口基数的下降。数据显示,未來10年中国18岁〜22岁的人口将减少约4000万人。相应的,生源减少会加剧高校的竞争和淘汰,没有特色或经营不善的学校

5、会陷入困境。3.民办教育的师资队伍不稳定,II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趋势,即老教师和青年教师所占比重大,而年富力强、有教学经验的小年教师偏少。民办学校的教师主要来源包括退休教师、从公办学校辞职的教师、大学毕业生、来自公办学校或社会企事业单位的兼职教师等。因此很多民办教师对学校缺乏组织上的归屈感,基本把自己定位为“打工仔”,不太关心学校的长远发展。4.民办学校的管理述不科学。由于很多民办学校都是私人投资兴办,学校的齐项制度述不完善,随意性比较强,家族意识过于强烈。这与我国的遗产法和我国传统观念是息息相关的。比如,西方的遗

6、产税对扶持世界一流的私立大学影响巨大,富人要把财产留给孩子,70%飞0%的财富都得交遗产税。所以他们只能把钱捐给学校。这些资金催生了西方国家的一些著名的私立大学,可在屮国却产生了一大批“富二代”。二、实现新时期民办教育发展突破的几点思考。据2000年度统计,全国民办教育机构有6万多所,在校学生1000多万人,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依据上述对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现状的分析,提岀相关民办教育能否突破发展“瓶颈”的关键所在。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确立.巩固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鼓励教育专家、名师办学。在现行法

7、律框架内,民办学校依照1998年公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在准予登记后“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卄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这包含两方面问题:一是将民办学校全部纳入非营利组织,且与各种实体型社会服务机构一起笼统规定,不确切适合对民办学校的规范;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地位模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只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

8、人四利「,显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还有待明确。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实体性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屮,由于学校和医院在满足公益需求屮的特殊性和专业属性,一般均被单独列出,并通过特别立法加以规范,如日本有《私立学校法》,台湾地区有《私校法》等,对学校法人予以专门规范。我们也应该将民办学校从笼统的“民办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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