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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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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教學實施計畫00-stu-00-0000-001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校外教學實施計畫(草)102.09.00第00次行政會議訂定通過壹、依據:(97)教育部訂定之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102)基隆市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辦理。貳、目的: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課程,規劃各年級有系統性的校外教學課程活動。透過校外教學參觀、訪問與實物操作、學習記錄等活動,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及學習成效。二、藉由校外教學參觀之實施,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使學
2、生經由實際生活體驗,拓展學習領域,落實課本知識與生活領域的結合。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教職同仁及志工。肆、實施方式:一、班級、年級或社團:由學校行政單位、班級導師或其他指導老師主辦之同一或跨數個班級、年級、社團等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二、畢業年級:由學校行政單位主辦之應屆畢業生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伍、辦理次數及天數:一、辦理次數: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為原則。二、班級、年級或社團:由學校行政單位、班級導師或其他指導老師主辦之同一或跨數個班級、年級、社等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
3、,以當日往返為原則,並應於活動前二週備妥活動計畫及相關審核資料,由主辦該次活動之申請人填具活動申請表後,向學務處社團活動組提岀申請,並按程序逐級會簽,經校長核可後始可辦理,但應上級主管教育機關要求辦理之活動不受於活動前二週提岀申請之限制。三、畢業年級:由學校行政單位主辦之應屆畢業生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於學生二年級第二學期六月份或三年級第一學期一月份辦理完畢,參觀天數以三天二夜為原則,業務承辦單位並於活動前四個月備妥活動計畫及相關審核資料,由業務承辦單位填具活動申請表後,按程序逐級會簽,經校長核
4、可後始可辦理。陸、實施原則:由本校行政單位、班級導師或其他指導老師依教學實際需要於填具活動申請表前須備妥活動計畫書,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准後始可提岀申請。活動計畫之擬定應配合教學目標,富教育意義,且能與各科教學研究會或社團活動結合O三、四、sZi定日期應注意季節性之氣候變化,並選擇非連續假日遊客較少時段辦理。活動地點之選定應配合教學目標,參酌學生意見,由教師共同討論擇定;同時應考量路程遠近、活動地點安全性及學生體力能否負荷為原則。五、八・學生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採自由報名方式辦理。校外教學隨隊教師之在校他班課
5、務部份:(一)由學校行政單位、班級導師或其他指導老師主辦之同一或跨數個班級、年級、社團等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之隨隊教師在校課務,由隨隊教師自行調課,並於活動出發前二週會請教務處辦理。(二)由學校行政單位主辦之應屆畢業生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之隨隊教師在校課務,由承辦單位(教師)併活動實施計畫,會請教務處統一辦理調代課。七、如有疾病或身體孱弱未能參加校外教學活動的學生,由導師或承辦教師設計適當的學習課程代替之,並將學生名單送交教務處及學務處會辦。八、未參加校外教學活動之在校學生處理方式:(一
6、)因請假未能參加由學校行政單位班級導師或其他指導老師主辦之同一或跨數個班級、年級、社團等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之學生,應事先或當日向導師或承辦教師及學務處生輔組請假,並由導師或承辦教師連繫學生家長周知。(二)因請假未能參加由學校行政單位主辦之應屆畢業生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之學生,由導師於活動一週前將未參加本活動之學生名單彙整至教務處規劃合班集中上課(自主學習)課程、地點及任課老師,教務處應於活動一週前通知學務處安排該班臨時導師。九、活動計畫確定後,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時,應預備替代方案,或更
7、改日期、地點或停辦等權宜措施。十、依既定計畫及任務編組執行,教師應指導學生運用學習單或學習手冊,並依教學目標就學生學習表現進行評量。校外教學結束後,教師宜結合校內課程,指導學生發表學習心得,以整合學習成果。柴、職掌分工:一、校外教學班隊:視各類校外教學性質,予以調整之。(一)領隊:由主任、組長或申辦教師擔任,綜理活動各項事務。(二)副領隊:由帶隊教師或行政人員擔任,負責活動規畫、公文陳報、協調支援等行政事宜。(三)隨隊教師:由導師或相關教師擔任,負責收發家長同意書、收費、班級(車輛)安全維護管理及設計與
8、指導學習單之習作、進行教學活動等事宜。(四)醫護人員:1.同一班級、社團等校外教學活動,由領隊指派一名隨隊教師攜帶急救箱並擔任之。2.應屆畢業生之校外教學參觀活動,由學校協調商請健康中心校護、護理教師或請隨隊老師擔任之。經公開招標勞務採購委請專業旅行業者承辦時,隨隊醫護人員由該得標廠商負責聘請擔任。二、學校行政單位:(—)教務處:1.綜理隨隊教師在校遺留鐘點之調、代課事宜。2.鼓勵學生學習檔案之登錄及辦理評比。3.教學相關器材之申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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