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首次竞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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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政教学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细则(讨论稿)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豫办〔2010〕3号)及学院《专业技术岗位首聘竞聘上岗办法》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做好我部门岗位设置工作,结合我部门实际,拟定本细则。一、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1、按照按需上岗、注重业绩、群众公认、按岗聘用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思政教学部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含职能部门及其他教学部门申报思政教学部教师岗位的教师)。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任职和聘用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现

2、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在四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在七级岗位工作6年以上。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在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任职资格。7、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在十级岗位工作6年以上。8、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在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并在十二级岗位工作4年以上。11、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4、规定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优先条件(任现职以来)1、教学工作量饱满;2、在学院各类评比中获得相关荣誉的;3、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教学竞赛表现突出的;4、在教科研中,表现突出的;5、工作态度积极,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的;6、职称聘任年限。四、任现职以来,具有下列情形的按本职级最低等级聘用。1、出现重大教学事故;2、病事假超过半年的;3、未完成教学任务或工作任务的;4、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不合格。五、计分方法(各项业绩成果均以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同一业绩成果不重复计分,由系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量化考核)(一)基本情况计分1、学历、学位:具有本科学历和学

5、士学位1分;硕士学位(或学历)2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3分;具有博士学位4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5分;(按最高分计)。2、资历:任现职年限1年计0.5分(一年内超过3个月不在岗者不计当年任职年限分)。(二)教育、教学计分1、教学工作量(年平均课时)(1)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为432〜504学时者,计10分;高于504学时者,计15分;不足432学时者,计5分;行政坐班工作量折合年工作量288,每学期144学时,计8分,达到432学时者,计10分,达到504学时者,计15分。女教工产假不计教学时数与时间;2、参加教学质量工程建设(1)任期内积极参加各级教

6、学质量工程建设(以系部立项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计分。院级,1~2名计3分,前3~5名计2分,5名以后不计分;市厅级,1~3名计6分,前3~6名计5分,6~8名计2分,8名以后不计分;省部级,1~3名计12分,前4~8名计10分,8~10名计4分,10名以后不计分;国家级,1~3名计125分,前4~8名计10分,8-10名计4分,10名以后不计分;(2)参加各级集体教研活动,任期内全勤者计2分。(3)任期内积极参加教学技能竞赛。院级,第一名计6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2分,优秀奖计1分;市厅级,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优秀奖计4分;省部级,

7、第一名计12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优秀奖计6分;国家级,第一名计16分,第二名计14分,第三名计12分,优秀奖计10分;3、学生评价依据任期内学生评教的平均分计分:(1)80分以下,计0分;(2)81-90分,计1分;(3)91~100分,计2分。4、其他(1)违纪扣分项:迟到、擅自串课、无故不参加教研室及以上部门组织活动的扣1分/次;无故漏上课、违犯校规校纪扣2分/次;旷工扣3分/天;拒不接受系、教研室分配的工作扣3分/次;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按程度每次分别扣3~10分;剽窃他人成果、侵犯学院利益、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考核弄虚作假扣5分/次,如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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