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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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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障碍及对策解析法政探索堡月年第期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障碍及对策解析冰刘俊东华理工大学法学系,江西抚州摘要: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目前尚还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设定抵押和转让两个疑难问题。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先从总体上考虑到保障农民根木利益及限定土地用途问题•进而认识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抵押或转让而导致的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代表集体组织丧失了土地所有权。为此。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扫除制度障碍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制度障碍;解决路径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农村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法》所明确的用益物权流转,应依照《物权法》第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一。也是广大农民的最根木性权利。年初,党的十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流转依第条的规定进行,即流转制度立法研究指明了方向。近几年的中央号文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均提出坚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
3、问题,《土地承包法》的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规定与上述物权法规定基本一致.但也有细微的差别,主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这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要体现在两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入股的范围有所区营权流转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在我国现行法另I」。即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入股,且对律制度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规定入股的范阖没有明显的限制,只是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而对以家庭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尽一致,特别是对以家庭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尚存在~定的疑难。因此,以实现《国民经济和社是不可以折价入股的。
4、但根据《土地承包法》第条的规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生产•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总体目标为宗旨•就我国相关立法进行梳理.对土地承包包经营权人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有观点认为:农户之间可以联合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疑难进行深入剖析十分必要。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但不能人股农业龙头企业或参股联营从事农产品加工、运销等。两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不同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的法律障碍解析取得方式的不同将其具体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农户家庭为
5、单位的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类是另外一些《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之所以不提倡以家庭承包土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价入股农业生产企个人和组织按照团体的形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业,其实质在于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密切相关的两个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以其他方式取得障碍很难逾越:一是如果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方式之一,《物权法》与土地承包法》一脉相承•根据其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对其流转进行了区否可以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二是如果允许土别性规定。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是否允许将该股份自由转让。遗基金项目
6、: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作者简介:刘俊一,男,江西南丰人,法学博士,东华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教授、民商法硕士生导师。发生变化。因此,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不会涉憾的是•现行法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规定无疑给土地承及到对土地的处分,这和《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包经营权入股带来了很难逾越的制度障碍。物权权利人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内容是吻合•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能否设定抵押的法律分析的。第四,《土地承包法》允许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农业合作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赋予农民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
7、用权是农民基本生产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地位,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牛活保障。如果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农民很专业合作社后,实际上失去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在合作社经营发展过程中,极有可能以农户入股的土为标的的抵押行为。嘲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融通资金的抵押标的。既然允许以土由于我国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长期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并存的“两权分离”制度,在土地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应该放开以土地使用权上同时存在所有权人与承包经营权人两种权利主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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