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四川产前诊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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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川卫办发函字[2004]9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地服务于人群,保障母婴健丿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简称《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疾病的诊断,包括和应筛查。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2、。第四条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口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规划、审批,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对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设置第六条产前诊断技术原则上在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符合条件的,每个市级设一所产前诊断技术机构。第七条单项产前筛查(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

3、缺陷筛查)技术原则上在县级以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符合条件的,每个县(市)设一所。第八条全省设产前诊断中心1至2个,其余为分中心。第九条鼓励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共享,对细胞遗传、分子遗传等项目可与科研院校等合作,履行法定合同,作为产前诊断技术机构的室(站)。第三章申请第十条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专业人员,必须符合人员基本条件,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屮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产前诊断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工作。第十一条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专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4、-)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三)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木条件》的规定;(四)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事产而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第十二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设置产前诊断技术机构的规划;(二)设有妇产科诊疗科口;(三)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五)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六)符合卫生部《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木条件》和《从事产前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的规定。中请开

5、展单项产前筛查的应当符合卫生部《21-三休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的规定。第I•三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请文件;(三)可行性报告;(四)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设备和技术条件;(五)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规章制度;(六)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产前诊断技术的情况;(七)省级平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产前诊断技术项目3项以上。第四章审批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产前诊

6、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资格许可和从事产前诊断技术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第I•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巾请单位材料后,5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现场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项口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巾请单位。第十六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由原审批机关校验。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产前断技术;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证书。笫五章技术与管理笫十七条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产前诊断技术合同,保证筛查可疑病例能落实后

7、续诊断。产询筛查质量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管理。第十八条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四)冇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五)年龄超过35周岁的;(六)产前筛杳提示出生缺陷风险高。笫十九条既往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医疗保健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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