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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0年9月100,种鸡场从联合公司药械服务部购回曽纱厂生产的奎乙醇(散剂)400包。该药标签注明对家禽霍乱、白痢、血痢、腹泻等病均冇疗效,并有抗菌治疗助长作用。同年9月底,种鸡场所饲养的“伊沙褐"父母代、商品代鸡祥中出现个别拉稀现彖。种鸡场为了预防鸡群细菌感染,于10刀1日用所购奎乙醇398包(1990克)采取逐级倍量的搅拌法将药拌在500公斤饲料内,给父母代、商品代共2059只鸡食用。服约3天后发现死亡3只鸡即停该料。随后人批鸡精神萎缩,不欲采食,并相继成批死亡。后经陕西省兽牧曽•医研究所
2、、陕西省兽牧兽医总站检验以及陕西省兽药检察所鉴定,鸡群死亡系奎乙醇过量引起中毒所致。经核查,鸡死亡总数为2001只。同年10刀13日,种鸡场将上述情况向冇关部门及联合公司反映,并请派员查看现场。后冇关部门派员同种鸡场、联合公司同去兽药厂协商处理未果。1991年4月,种鸡场以所购兽药厂生产Z奎乙醇所标治疗量过量,使用后致其饲养的鸡死亡,遭受直接经济损失40959元及可得利润损失33960元为由,诉至周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兽药厂、联合公司给以赔偿。联合公司辩称:奎乙醇标签治疗量确系过量,但主要责任应屈
3、生产厂方;种鸡厂采用预防量预防鸡病没有依据,亦应承担部分损失。兽药厂承认争议药品曲其厂生产,该药标签上治疗量明显过量,但辩称种鸡场未按标签使用说明,亦应承担责任,对死亡、赔偿数额有异议,并要求销售方承担相应的赔偿之责。周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除查明了上述事实外,述查明:兽药厂所生产的奎乙醇,批号是(86)苏曽饲临字68402号,含5%的奎乙醇添加剂。而该厂所售给周至县种鸡场之奎乙醇(散剂),系将他人生产的奎乙醇粉,分袋散装成小包,仍引用原批文号出厂的不合格兽药。致使该药在用户中发生损害后果。周
4、至县人民法院认为:种鸡场使用兽药厂生产的不合格兽药奎乙醇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应由兽药厂负主耍赔偿Z责任。联合公司出售不合格兽药亦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种鸡场依照该药的使用说明,用来预防鸡群细菌感染;用量在该跖使用说明安全范围之内(即大于助长量小于治疗量)并无不妥之处。鸡服用后死亡,经有关部门检验鉴定证实系奎乙醇屮毒致死无疑。二被告强调原告采用预防量不妥,要求原告承担部分责任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应是40929元,和为此损害支付的鉴定费、差旅费1204.40元,共计42133
5、.40元,应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可得利润损失33960元没冇依据,不予支持。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2条及《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周至县人民法院于1991年8刀20日判决如下:一、兽药厂赔偿种鸡场经济损失人民币27386.71元;二、联合公司赔偿种鸡场损失14746.69元;三、原告其他之诉予以驳回。一审宣判后,联合公司不服,以原审判决给其分担赔偿责任偏高等为由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冋上诉,维持原判。1[①][问题]本案中原告在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发生竞合,即既
6、可以行使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依《合同法》的瑕疵担保责任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也可以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依《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质量特别侵权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依据不同的请求权捉起不同的诉讼,其要件和结果是不同的。这里要讨论的是:(1)什么是诉讼标的?(2)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卜•,当事人如何向法院主张权利?法院如何确定和识别案件的诉讼标的?第一节诉讼标的概述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民事诉讼屮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它关系到法院的审理对彖、当事人争执点的确定,
7、同时也是判定重复起诉、诉的合并与分离以及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根据。上个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学界,尤其是德国、日木的诉讼法学者,都卷入了诉讼标的的人讨论,推动了该理论的繁荣发展。我国人陆学者尽管对诉讼标的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诉讼标的含义研究一般认为,诉讼标的是由日文转译而來,在日本诉讼标的被称为“诉讼物",而F1本的“诉讼物”概念乃是曲德文Streitgegenstand翻译而來。有关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主要集屮于在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德、
8、日两国。随着社会与法律的发展,诉讼标的这一称谓所指代的内容逐渐发生改变,但是“诉讼标的”这一概念却保留下来并成为大陆法学界一直探讨的热点。(一)诉讼标的含义分析在我国权威辞书《辞海》中,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的人参加下,依法定程序,为处理案件而进行的活动。2[②]标的一词有四个词义:(1)靶子;(2)准则;(3)标志;(4)法律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3[③]合成后的词义既可以理解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对象(靶子),也可以理解为诉讼活动应遵循的准则,还可以理解为使诉讼确定化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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