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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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肺砌牆制眈青安监〔2009〕136号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安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其有关通知精神,市安监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青岛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2、,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有关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

3、则。市、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四)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并

4、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五)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六)应与上级政府、部门和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5、)和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编制。第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进行编制。第八条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下列要求分别编制:(一)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队伍

6、、物资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二)针对某一种类的风险,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应急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三)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处置人员职责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危险性较小的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第九条生产经

7、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第十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针对该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一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的认定与管理

8、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实施。第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参加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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