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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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恩来红军小学(山阳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中小学。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随班就读是发展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安置策略,是首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高

2、水平、高质量、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章 对象、检测与安置  第四条 随班就读对象是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脑瘫、孤独症及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对象一般为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到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学校就近入学登记时,学校应将其持有的残疾证明材料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审核并备案,确定其接受教育的方式。   第六条 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在就读过程中,经观察其行为、情绪、心理、认知以

3、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或轻度残疾学生残疾程度加重的,需与家长协商到具有资质的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进行评估检测,根据鉴定结果,给予是否随班就读的安置建议。对于有异议的,须到市残联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检测鉴定。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服务方式的依据。   第七条 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结合其特殊需要给予妥善照顾。以每班安排同类残疾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名。学校应安排师德素质较高,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接收随

4、班就读学生班级的班主任。 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  第八条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明确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第九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具有单独编制和管理人员的特殊教育中心,可建立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应设专职负责人和巡回指导教师。建立专、兼职巡回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按照每10所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配备1名巡回指导教师的标准。   第十条 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要发挥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培训、研究、指导

5、与服务功能。其主要职能: (一)负责辖区内随班就读对象的审核与备案;   (二)对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   (三)指导学校资源教室的建设和资源教师的培训;   (四)对康复训练进行指导; (五)组织开展全员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培训;   (六)对社区及家长进行咨询服务等。   第十一条 巡回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为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提供特殊教育技术支持,对随班就读学生安置、课程安排、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内容与方式、教育资源配置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对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康复训练、教育教学等工

6、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对有康复训练需要的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康复训练等。第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利用师资、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势,为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三条 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建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等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明确岗位责任制、教师考核方案等相关制度,根据随班就读学生身心特点制订并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在市、区县特殊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加强教师培训,开展教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落实特殊教育设施设备的建设与使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随班就读学生融入学校生

7、活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设在随班就读学校的资源教室要按照《淮安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建设,学校要加强对资源教室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保障资源教室功能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资源教室至少要设专职资源教师1名,并根据学校随班就读学生的数量适当增加。兼职资源教师在资源教室的工作量不应低于其总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总编制中统筹解决专职资源教师的编制。资源教师应享受等同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特教津贴。第四章 教育与教学  第十七条 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应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

8、专业化教育训练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并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需求制订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学习任务指标,发展目标和学习任务指标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并便于评估监控。   第十八条 个别化教育计划须按如下程序制定。   (一)由班主任收集随班就读学生的基本情况(残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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