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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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上市板块持股人类别限售期法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法规的普遍性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能转让其股份。《公司法》第142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证券法》第

2、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3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上市公司董事、

3、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5条战略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5条应当承诺获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23条普通股东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时细则》第10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人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4、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时细则》第9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

5、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 款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1.1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

6、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1.11第二款发行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股股份的持有人除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

7、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限制转让的特别规定可简单地概括为“两年三次”,该种股票须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之一;解除限制的时间点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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