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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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3-11-08    【实施日期】2014-01-01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已经2013年8月15日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虎城    行长 周小川    主席 肖 钢    2013年11月8日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第

2、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推行现代流通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本规定所称商品现货市场经

3、营者(以下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商品现货市场,制定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并为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从事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职责负责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监管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工作。    第六条商品现货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业务培训,建立高管诚信档案,受理投诉和调解纠纷等。   

4、 第二章 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    第七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    (一)实物商品;    (二)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第八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实物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担保责任的法律法规,并符合现行有效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协议交易;    (二)单向竞价交易;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

5、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十条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现货合同的转让、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

6、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    第十三条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市场风险。    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力度。    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    第十五条鼓励商品现货市场创新流通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建设节能

7、环保、绿色低碳市场。    第十六条鼓励商品现货市场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    第十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八条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    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不得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

8、品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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