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会计 第13章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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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企业破产清算会计本章主要内容一、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二、破产企业会计的移交:三、管理人的会计处理:设置会计科目;有关账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四、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综合举例1第十三章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第一节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我国对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二)破产申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三)破产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裁

2、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四)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

3、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3(五)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卖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

4、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6(七)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

5、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7(八)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九)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十)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8(十一)破

6、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9(十二)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十三)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

7、当载明下列事项: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10(十四)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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