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责任与义务

信用证责任与义务

ID:43801460

大小:2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0-14

信用证责任与义务_第1页
信用证责任与义务_第2页
信用证责任与义务_第3页
信用证责任与义务_第4页
信用证责任与义务_第5页
资源描述:

《信用证责任与义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信用证责任与义务信用证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审核单据的标准a.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上规定的一切单据,以便确定这些单据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本惯例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单据之间表而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信用证上没有规定的单据,银行不予审核。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但对此不承担责任。b.开证行、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应有各自的合理的审单吋间一一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FI起算七个银行工作口,以便决定

2、是接受或拒绝接受单据,并相应地通知寄单方。C.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捉交与之相符的单据者,银行将认为未列明此条件,对此不予理会。第十四条有不符点的单据与通知事宜a.当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和保兑行(如有),应承担下列责任:I.对已付款、已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已作议付的指定银行予以偿付。II.接受单据。b.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收到单据后,必须仅以单据为依据,确定这些单据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

3、符。如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上述银行可以拒绝接单。C.如开证行已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自行确定联系申请人,请其对不符点予以接受,但是,这样做不能借此延长笫13条(b)款规定的期限。d・I.如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决定拒绝接单据,它必须不延误地以电讯方式通知有关方;如不可能用电讯方式通知时则以其它快捷方式通知此事,但不得迟于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第七个银行工作日。该通知应发给寄单银行,或者,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者,则应通知受益人。II.该通知必须说明银行凭以拒绝接受单据的全

4、部不符点,并说明单据已由本行代为保管听候处理,或将退还给交单人。III.然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便有权向交单行索回已经给了该银行的任何偿付款项及利息。e.如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未能按照本条的规定办理及/或未能代为保管单据听候处理,或将单据退交单人时,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就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f・如寄单行向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指岀单据中的不符点,或通知开证行或保兑行:关于该不符点,本行已经以保留追索方式或凭赔偿担保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及/或保

5、兑行(如有),并不因此而解除其在本条文项下的任何义务。此项保留或赔偿担保仅涉及寄单行与被保留追索的一方,或者与提供或代为捉供赔偿担保一方之间的关系。第十五条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i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于任何单据中有关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与否,对于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或保险人或其它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执行能力或信誉也概不负责。第十六条对文电传

6、递的免责条款银行对由于任何文电、信函或单据在传递小发生延误及/或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对于任何电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残缺或其它差错,概不负责。银行对专门性术语的翻译及/或解释上的差错,也不负责,银行保留将信用证条款原文照转而不翻译的权利。第十七条不可抗力银行对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而营业中断,或对于任何罢工或停工而营业中断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除非经特别授权,银行在恢复营业后,对于在营业中断期间已逾期的信用证,将不再进行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

7、第十八条对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条款a.银行为执行申请人的指示,而利用另一家银行或另几家银行的服务,是代申请人办理的,费用由申请承付,风险由申请人承担。b.即使是银行主动选择其它银行办理业务,它发出的指示未被执行,对此银行亦不负责。C・I.一方指示另一方提供服务吋,被指示方因执行指示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费用、成本费或其它开支,均由发出指示的一方承担。II.当信用证规定上述费用由指示方以外的一方负担,而这些费用又未能收回时,亦不能免除最终仍由指示方支付此类费用的责任。d.申请人应受外国法律和惯例加诸银行的

8、-•切义务和责任的约束,并对银行承担赔偿之责。第十九条银行间的偿付约定a.开证行如欲通过另一银行(偿付行)对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均称“索偿行”)履行偿付时,开证行应及时给偿付行发出对此类索偿予以偿付的适当指示或授权。b.开证行不应要求索偿行向偿付行提供证实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证明。c.如索偿行未能从偿付行得到偿付,开证行就不据能解除自身的偿付责任。a.如偿付行未能在首次索偿时即行偿付,或未能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