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规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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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临时规约》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约。第二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房屋继受人。第三条本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房屋所在地的政策。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第

2、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四条本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兴和家园坐落位置:平江东街45号总建筑面积:9966.38物业类型:商住第五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

3、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位于1幢1单元,建筑面积80.86平方米,该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配置,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第三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

4、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和邻关系。第十条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第十二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

5、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第十四条业主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没有预留位置的,应当按物业管理企业事先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空调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措施。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儿童应在大人陪同下乘坐电梯;运送货物应使用载货电梯,拆除、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本物业区域的停车库或停车场仅用于停泊机动

6、车,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应遵守区域停车场规则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我市和关的政策法规,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第十八条在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1、未经相关业主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貌;2、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拦、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3、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4、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5、在非指定的位置倾

7、倒或抛弃垃圾杂物;6、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发有毒有害物或超标噪音;7、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私设摊点;8、在外墙上私开门窗或乱安装、乱张贴、乱涂画;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活动;10、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章物业的维护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吋修复,建设单位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8、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保修事宜,双方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十条保修期满后,业主自行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的责任,但其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财产安全及生活安宁。业主因维修养护物业专有部分的需要,必须进入或使用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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