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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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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法规第二次作业姓名:陈果学号:20090684班级:工程管理四班教师:刘家庆问题:简述诉讼与仲裁在程序上的主要区别?答:仲裁与诉讼,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解决民商事争议、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两种不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争议,可以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与仲裁在程序上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仲裁是一种调节程序,双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仲裁的结果,仲裁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
2、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不能起诉仲裁庭。(2)、诉讼结构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服可以起诉审判的法院。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经程序,只有仲裁后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过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的,这就是一种前置程序。(3)、仲裁一裁终局;而诉讼则不同,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二审即为终审。(4)、在程序上的特性不同,仲裁的优先性:如果在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经有了仲裁协议,在一审法庭调查前提出的,停止审理,进
3、入仲裁程序;法院的强制性:如果没有在一审法庭调查前提出仲裁协议,即使双方有仲裁协议,也要进行诉讼程序。(5)、仲裁庭审理案件程序屮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则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总之,仲裁的自愿性、公正性、及时性、经济性、保密性、强制性等特点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给予当事人更多的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权。仲裁前置有利于当事人更好的运用私力救济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诉讼资源的节约。而诉讼程序中,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更具有强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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