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错误付款须承担重复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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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人错误付款须承担重复付款责任【案情简介】原告:江苏省睢宁县苏北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北公司)被告:广东省建行、瞧宁建行广州市黄浦商行2001年2月8B,苏北公司与广州市江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协议,约定苏北公司购江南公司木酹干400吨,每吨820元,计价款32.8元。卖方收到买方邮寄的银行汇票正联一张后,二天内发货,买方接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将银行汇票的另一联解讫通知邮寄给对方,一次性结清货款。原告按约交付了32.8万元银行汇票正联一张,江南公司于2001年3月5FI提供给原

2、告一份虚假的柳州铁路北海火车站签章的铁路人票。其上标明运到期限为10B,到期后,原告未收到货物,于3月15日到出票行睢宁建行查询,获悉32.8万元汇票项下的款项已由银行解付,被江南公司提走。原告苏北公司及时向代理付款行广东省建行反映了情况,广东省建行遂向广州警方报案。该案屮所涉及的票据流转过程是:原告苏北公司与江南公司于2001年2月26口签订合同后,向睢宁县建行填写了“银行汇票申请书”,出票行睢宁建行受理后收妥款项向原告苏北公司签发了银行汇票。原告按合同约定,将上述汇票联交给证叨的收款人江南公司,自

3、己保留汇票的解讫通知联。江南公司骗取银行汇票正联后,填写了汇票有关空白处,伪造了解讫通知联,通过其开户银行黄浦阁行提示付款,黄浦阁行通过对江南公司提交的汇票联的伪造的解讫通知联地行审查后,在汇票联上加盖交换章,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将汇票联和伪造的解许通知联提交给广东省建行。广东省建行对汇票联和伪造的解讫通知联进行审核后,在汇票联上加盖了转讫章,由黄浦商行(江南公司的委托收款行)支付了32.8万元的货款,黄浦i筍行将其货款32.8万元转入江南公司帐户,由其提走。黄浦商行在接到江南公司交来的跨系统的睢宁建行签

4、发的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时,作为代理付款行广东省建行在接到票据交据中心转来的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时未能按照行政规章的要求审查出伪造的解讫通知联。为此,苏北公司将睢宁建行广州市黄浦商行、广东省建行告上法庭。【裁判要点】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北公司与江南公司的合同,苏北公司将汇票第二联和第三联解讫通知联分开使用,交付货款的约定,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商业风险。苏北公司在江南公司“发货”后,并将汇票正联邮寄给江南公司,但这时该公司仍无法提収货款,只有待验货后将汇票的第三联再邮寄给江南公司,这时票据权利从形式上才全部让渡于

5、江南公司。而江南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骗取对方货款。合同签订后江南公司将其伪造的货票邮寄给苏北公司,骗取了银行汇票的正联,尔后又伪造了汇票的第在联解讫通知,从委托付款行骗取了32.8万元贷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Z规定,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仍是持有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的苏北公司。广东省建行、黄浦商行在票据流转过程屮,未能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的程序审理出伪造的票据第三联,造成错课付款,应承担相应重复付款的责任。苏北公司违规将汇票第二联

6、和第三联解讫通知联分开使用亦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鉴于广东省建行对票据处于最后审杳地位,起主要作用,对其重复付款应承担主要责任,黄浦商行在票据初审屮有严格审查的义务,对错误付款的后果发生有一定阻止作用,其未能审查岀伪造的票据第三联,屮止提示付款,故应承扒相应责任,原告对睢宁建行的诉讼请求因和本案审理的票据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予以驳冋。据此,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广东省建行承担16.4万元赔偿责任

7、,黄浦i筍行向苏北公司承担6.56万元赔偿责任,驳冋对睢宁建行的诉讼请求。【法理评析】首先是程序问题,被告认为江南公司是直接的侵权方和责任方,其责任是第一性的,法院应追加江南公司为木案被告,公安机关已依法处理了本案,就应按“行刑后民”惯例中止审理本案。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原告则认为,本案审理的纠纷是票据纠纷,是与江南公司的诈骗有联系,但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合议庭则认为,苏北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儿个途径进行救济,可以就其财产受到损害选择刑事诉讼追赔方式解决,可以向江南公司提

8、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向损害票据权利的人求偿。江南公司的诈骗行为与票据法律关系的损害赔偿是有牵连,但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可就原告选择木案的司法救济方式进行审理。其次是关于瑕疵票据错误付款引导起的重复付款的风险责任问题,就江南公司伪造票据第三联,所产生错误付款引起的重复付款风险责任问题。广东省建行引用《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以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鄂经终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书所阐述的基本观点是,代理付款银行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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