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3793331
大小:24.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0-14
《逻辑学案例分析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从概念特征的角度分析《白马论》的逻辑意旨摘要:任何属概念与它的种概念都是“有异的”,这种差别不应该被抹煞。合乎逻辑的另外的命题可以是“黄马非马”、“黑马非马”等等,公孙龙不可能穷其所有类似的命题,但就“白马非马”这一个例子而言,它足以让我们窥探其中的逻辑奥妙了。我们这样推测《白马论》的意旨并不过分。如果不从逻辑的角度来理解这篇文章,那也就真的不可思议了;只有把它看成讨论概念内涵外延区别的逻辑篇章,才能展现它的价值。关键词:概念特征内涵外延白马非马(一)客曰:“白马非马,可乎?”主曰:“可。”客曰:“
2、何哉?”主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二)客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主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三)客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主曰:“马固有色,故有白
3、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四)客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主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客曰:“未可。”主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
4、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评析】《白马论》是先秦著名逻辑学家公孙龙的经典逻辑篇章,是以主客问答的体例构造的一篇论辩性质的文章。本文中,公孙龙论证了“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他从多个角度,运用了多种手法来证明他的这个命题,我们力图去探析这篇论证所包含
5、的一些逻辑的方法和思想。根据论证的层次,我们将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以便于展开分析。公孙龙首先借对方之口引出他所要论证的观点:白马非马。在第一层的论证中,他从概念的内涵角度区分了“马”和“白”这两个概念,指出前者“命形”而后者“命色”的不同,自然的结论便是“白”不同于“马”,那么命“色和形”的“白马”也不同于命“形”的“马”。因此,“白马非马”。可见,公孙龙所立论的“白马非马”应理解为:白马(这个概念)不同于马(这个概念)。如果将这个命题理解成“白马不是(不属于)马”——这是我们通常采取的一种外延的理解
6、方法,那显然不符合公孙龙论证的原意。这段论证至少告诉我们:属种关系的概念的内涵是不同的。具体来说,属概念的内涵少于种概念的内涵,并且种概念的内涵之一就是属概念的内涵。第二层次的论证中,公孙龙从概念的外延角度区分了“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白马不同于马。先看客方对“白马非马”的反驳:“有白马不可谓无马”换质得到“有白马为有马”,同意转换表达的结论就是“并非‘白之非马’”,因此,并非白马非马,而是白马是马。客方的用意是容易理解的,这是根据事物的类种包含关系、隶属关系确定的命题:白马
7、是(属于)马。我们说,这当然没有什么问题,符合日常思维习惯。据此理解,客方反驳的命题就应是:白马非(不属于)马。但问题是,这并不是公孙龙所主张的观点。他所主张的观点是:白马非(不同于)马。可见,根据同一律的逻辑要求,主客的互相反驳并未真正交锋。公孙龙在此具体论证的分论题就是:“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的外延是有别的、不同的。这表现在:马的外延中含有黄马、黑马,而白马的外延中却没有黄马、黑马。具体论证的时候,他使用了反证法,如下:求马,黄、黑马皆可致;(前提)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前提)使白马乃马
8、;(反设前提)黄、黑马有可有不可;(矛盾)白马非马。(结论)第三层论证中,公孙龙力图揭示“白马非马”的确切含义,进一步揭示了属种概念的区别。承接上一层,客的论证仍然是基于对“白马非马”的“非”的通常理解,即:不属于。他从“白马不属于马”,推出“具有颜色的马就不属于马了”,因此“天下无马”,而“天下无马”显然不可能,所以,“马之有色为非马”不成立,这就意味着“并非白马非马”。这个归谬反驳是合乎逻辑的,但要建立在对自己的“是”、“非”理解的基础上,即是具有或不具有类属包含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