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例侵权案件看侵权责任与相邻关系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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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一例侵权案件看侵权责任与相邻关系责任的竞合【案情】原告魏续元诉称:原告与第三人黄河河务局签订河滩租赁合同,第三人许可原告在黄河人桥桥台与黄河大坝夹角处修建广告杆一处,但在施工过程中,被告大桥管理处工作人员阻挠原告施工,对原告造成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施工损失。被告大桥管理处辩称:被告工作人员只是前去建议原告慎重施工,并未强行阻止,原告诉称侵权,应依据谁主张谁举证拿出侵害事实,否则,法院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施工建造广告杆墩台,距离人桥桥台过今,不符合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黄河大桥构成威胁,依此

2、向原告提出反诉,并追究第三人与原告的侵权责任。第三人黄河河务局叙称:与原告签订河滩租赁合同属实,原告施工地点就是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桩位。【问题探讨】说明:原告魏续元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广告杆承租业务;被告大桥管理处为事业单位改制的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某黄河大桥,收取过桥费;被告黄河河务局是国家机关,负责管理黄河河道及附近一定距离国家划拨或征用土地,包括河坝、河滩及两岸一定范围土地。本案涉及三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在于一,原告施工权利是否合法;二,能否证明被告有阻碍行为;三,谁来证明被告有阻碍行为;四,被告阻碍行为是

3、否具有正当性的免责事由;五,如果被告反诉成立,责任应由谁承担。关于焦点一,原告与第三人签订河滩租赁合同,双方均为适格民事主体,且合同内容并无明显违背法律规定情形,应初步认定具有合法效力;本案唯一的疑点就是被告主张原告与第三人合同内容是否危及桥台安全,这就涉及到司法鉴定或者生活常识问题。这点将在焦点三中进行分析。关于焦点二与焦点三,原告主张被告有阻碍自己施工行为,被告工作人员六人强行阻拦混凝土浇灌车施工,被告答辩称自己工作人员仅仅是建议,并不是事实上的阻拦。这一点涉及到民事证据盖然性分析,这一点也是本案焦点屮

4、的重点之一,部分审理意见认为,原告实在追究被告侵权责任,并且是一般侵权,不是特殊侵权,原告负有举证证明权利正当性、被告侵害行为、侵害后果、侵害行为与后果Z间因果关系的责任,原告对此举证不能就应承担不利后果,即法院将其诉讼请求驳冋,被告不需要再对原告诉称予以答辩对抗。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官可以依据自由裁量权,在原告举证证明自己具有合法的施工权利后,被告答辩称自己工作人员只是去建议,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和自rti心证,可以进行民事推定,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身上。笔者认为从民事诉讼的严肃性上考虑,法官进行类似的自由心证

5、是不利于案件的公信度,不适应我国诉讼国情的,原告未及时采取影音录像等手段记录证据,应承担举证风险。即木案仍应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关于焦点四,被告阻碍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的免责事由。民事诉讼中的正当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紧急避险、口助行为,或者民法上的相邻关系。这就涉及到反诉中的审理思路确定。如果被告反诉依据正当性免责事由,被告现实利益必须受到外界自然力、第三人、或者原告人的威胁,这就是本案审理中的一个事实焦点:广告架墩台是否影响到桥台安全,笔者认为,在生活常理难以判断的情况下,被告即反诉人应负有将该项事实提请

6、司法鉴定的举证义务,负责即应成立不利后杲。如果反诉依据相邻关系,还是耍进行类似鉴定。这就涉及一个审理思路问题:是依据侵权还是相邻关系。笔者认为,侵权相对于相邻关系在处理纠纷屮具有优先适用性。只有双方权利均合法的情况下,才考虑适用相邻关系原则平衡双方利益,在一方明显侵权的情况下,应排除适用相邻关系原则,适用侵权要件。关丁第五个焦点问题,如果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构成对被告权利的妨害,被告就具有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和排除妨碍请求权,并有权利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一问题的难点在于承担责任的主体及责任形式。关于承担此种责任

7、的主体,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河务局承担,这就涉及到相邻关系原则,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进行,河务局不当出租其管理土地,应作为相邻物权的所有人或准所有人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河务局与施工人共同承担责任,不论二人是什么合同形式,都符合共同侵权。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在物权不当利用危及相邻关系的情况下,相邻关系义务应直接约束相邻物权人,并且相邻物权人与施工人之间是补充连带责任,相邻物权人为最终义务承担者。此种情况下,双方权利均未明显违法,就应适用相邻关系进行抗辩。【竞合关系分析】

8、民事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具冇下列特征:一是行为的违法性,二是侵害对彖一般为绝对权。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者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并非一种独立的物权形态,它本质上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适当延伸或限制。法官在处理排除妨碍诉求吋,应优先考虑适用侵权法律关系,如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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