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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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建设局(人防办)窗口办事指南一.清远市建设局(人防办)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业务范围1、办理工程报建登记2、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审查3、建筑安装(含装饰装修)项目报建咨询4、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咨询5、人防工程报建咨询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咨询7、调解工程合同纠纷8、查处工程事故9、受理工程质量投诉10、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11、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登记及审批12、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及“易地建设费”的收取13、申请质量监督,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报监证》14、申请安全监督,核发《工程建设安全受监证》15、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1

2、6、建设工程监理备案17、对开发区工程、产业转移园区工程建设跟踪服务二、清远市建设局(人防办)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程序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建设局(人防办)窗口]一、办事程序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并填报相关表格,提交有关资料。2、窗口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建设工程质量报监证》。二、申报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一式四份);2、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4、《施工合

3、同》(包含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条款、“平安卡”条款,要求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或广东省建设厅制定的合同版本).《监理合同》;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审核书》;6、《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一套);7、施工组织设计;8、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三、承诺时限:半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不收费。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4、)。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局(人防办)窗口]一、办事程序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并填报相关表格;施工单位购买“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交有关资料。2、窗口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查施工现场,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工程建设安全受监证》。二、申报资料:1、《清远市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一式六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三份);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3、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4、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5、工程地下管线情况说明;6

5、、《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凭证;7、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三、承诺时限:半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不收费。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393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0)45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返退[建设局(人防办)窗口>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一、办事程序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办理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手续。2、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

6、,建设单位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并填报相关表格,提交有关资料。口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领导审核批准,向市财政局申请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二、申报资料:1、征收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2、返退专项资金申报资料(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表》(一式一份);(2)购买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发票原件;(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4)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证明原件;(5)经造价机构审定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6)装饰砌筑使用散装水泥的需提供经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验证的“散装水泥送货卡”原件。三、承诺时限:半个工作日。、征收标准:3元/吨。

7、五、依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清发[2008]19使用墙体材料登记审批[建设局(人防办)窗口]一、办事程序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到建设局(人防办)窗口领取并填报相关表格,缴纳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窗口登记审批。二、申报资料:1、《清远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登记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三、承诺时限:半个工作日。四、征收标准:10元/米五、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

8、、清发[200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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