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案例教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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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工程学院团总支编制二OO八年6月目录★我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案例★学生受到处分的后果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唐·韩愈引言近年来,高校学生考试作弊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极大关注,已经成为校园诚信危机的一个突出症结,如不及时引导学生诚信考试,诚信做人,诚信成才,那么这一代年轻人中间的非诚信者将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轻者影响到个人发展及家庭幸福,重者将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因此,作为高等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都应该高度重视大学生的考试作弊问题。需要告诫同学们的是,古今中外,对于考试作弊者的处理相当严厉,轻者丧失前途,重者引来牢狱

2、之灾,甚至丢掉性命。今天,希望我校学生能够端正学习态度,真才实学,诚信考试,真正提升自己的就业能力,成为一名社会和国家有用的优秀大学生。某某,男,汉族,团员,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该生在2007年9月1日的《材料力学》考试中,损坏草稿纸。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津工师学发〔2006〕71号)第十一条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修订)》(津工师教发〔2006〕59号)第五十八条第12款:“其他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违纪行为”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学校取消其各类评优和奖励资格。某某

3、,男,汉族,团员,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该生在2006年11月25日的《高等数学(B)下》考试中,未经允许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以及《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第五十九条第(3)款:“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给予记过处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取消其各类评优和奖励资格。我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案例某某,女,汉族,团员,某系学生。该生在2007年1月26日的大学英语考试中,未将所携带的参考资料放在指定位置。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

4、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第五十八条第(1)款:“进入考场后未将所携带的书籍、笔记、资料等被禁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学校取消其各类评优和奖励资格。某某,男,汉族,团员,某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7月13日的《通信原理》考试中,桌面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未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第五十八条第(4)款:“桌面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内容

5、有关的文字、公式和图表等,未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学校取消其各类评优和奖励资格。某某,男,汉族,团员,某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6月17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第五十八条第(7)款:“在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6、在受处分期间,学校取消其各类评优和奖励资格。某某,男,汉族,团员,某系学生。该生在2006年7月13日的《计算机基础(语言)》考试中,预先在桌面处书写与考试有关内容。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第六十条第(5)款:“预先在身体、衣服、桌面等处书写与考试有关内容者,给于留校察看处分”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学院取消其各类评优和奖励资格。某某,男,汉族,党员,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该生在2007年1月22日的《电工电子技术》课程考试中,携带纸条,并

7、抄袭纸条上的内容。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第六十条第(2)款:“携带与闭卷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材料、电子产品及其它用于作弊的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以及第(3)款:“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2006年6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取消其各类评优和奖励资格。某某,女,汉族,预备党员,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该生在2006年12月23日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携带作弊专用工具(微型耳机)。根据《天津

8、工程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第六十条第(4)款:“携带通讯器材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2007年6月28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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