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资考重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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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用书和命题范围(09年版)的《保险基础知识》和《法规汇编》保险原理知识占25分,课本第一章至第五章。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课本第六章。人身保险知识占20分,课本第七章。《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占10分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5分,课本第八、九章《保险法》判断题占20分其它法规占10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保险法》要点介绍需时80分钟2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

2、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5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第一章总则第6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第7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4第二章保险合同12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

3、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5第一节一般规定15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16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17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6第一节一般规定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7第一节一般规定21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24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5、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8第一节一般规定27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28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

6、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9第一节一般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31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10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34条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35条货物运输保险

7、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3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11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39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40条保险标的的

8、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2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42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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