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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3
《税法 王振东 张红升 危磊 3项目三 增值税与纳税实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项目三增值税法与纳税实务掌握增值税税制要素的基本内容,特别是税制三要素的相关规定;重点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了解出口退税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知识目标】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所谓增值额,从理论上讲:就是商品销售收入额或劳务收入额扣除生产资料消耗或物质消耗后的余额。一、增值税基础知识认知对增值额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从某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这个单位的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扣除外购商
2、品额(相当于物化劳动的价值)后的余额。它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2.从一个商品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来看,增值额是商品在生产流通过程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的最终销售额。2.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1)增值税的特点①增值税既保留了传统流转税“道道征税”的长处,又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问题。②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稳定,不会随流转环节的增减而变化。③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2)增值税的作用①增值税能够适应经济结构的各种变化,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②增值税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社会资源依照失常机制的要求合理配置。③增值税有利于扩大
3、国际经济交在和维护国家经济权益。3.增值税的类型(1)消费型增值税它是指允许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价值以及同期购入的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其增值额部分实际仅限于消费资料(生产资料不征税)。(2)收入型增值税它是指允许在销售收人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价值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其增值额部分相当于国民收入。(3)生产型增值额它是指允许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价值,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价值部分,其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4.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直接计算法①加法即将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相加,得出增值额,然后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增值税税额。②减法即从
4、销售额中减除非增值项目的金额,其余额作为增值额,然后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增值税税额。(2)间接计算法(以扣税法为例)这种方法是先按商品销售收入来乘以适用税率得出整体税额,然后扣除非增值项目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其余额即为应纳增值税税额。5.我国增值税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委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
5、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具体包括:(一)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不包括不动产,也不包括无形资产。“有偿”不仅仅是指从购货方取得货币,还包括取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加工后的货物所有权仍属委托者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
6、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三)进口货物(四)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指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五
7、)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这里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1.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所从事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举例说明。2.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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