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下)课建1

中国古代史(下)课建1

ID:43740274

大小:1.16 MB

页数:146页

时间:2019-10-13

中国古代史(下)课建1_第1页
中国古代史(下)课建1_第2页
中国古代史(下)课建1_第3页
中国古代史(下)课建1_第4页
中国古代史(下)课建1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古代史(下)课建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讲 隋史讲义第一节 隋的统一及其创制一、隋的统一及其意义1、隋统一前北方政局东魏—北齐西魏—北周(宇文氏,匈奴族与鲜卑混血族)577年,北周武帝宇文邕灭北齐——宣帝宇文赟——静帝宇文衍高氏,汉族与鲜卑混血族2、杨坚立国静帝即位后,杨坚以左大丞相、都督内外诸军事辅政。由隋国公而成隋王,于581年废静帝自立,建隋朝。开皇九年(589),灭陈,结束分裂局面。父是北周重臣;妻独孤氏乃北方非汉族中势力之最盛者之后裔,女是宣帝皇后。唐太宗说:欺孤儿寡母以得天下。清赵翼:古来得天下之易,未有如隋文帝者。3、意义(1)建立了以关陇汉人贵族为本位的新政权。新政权以继承汉人传统政治文化

2、为号召,打破了以武将为主体的北周政治体制。(2)标志着东晋十六国以来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民族大融合告一段落,隋唐大统一格局,赖以形成。二、隋的创制1、三省六部制内史省(中书省)――决策机构――内史令门下省——审议机构——纳言(侍中)尚书省――执行机构——尚书令、仆射吏部(铨选)、礼部(礼仪)、兵部(军事)、都官部(刑部,刑法)、度支部(民部,户口钱谷)、工部(营建)意义: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分离,削弱相权,加强中央政权。《隋书》卷二六《职官志》:髙祖踐極百度伊始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唯以中書為内史侍中為納言自餘庶僚頗有損益。《旧唐书》卷一《高祖本纪》:武德三年三月:己夘改納言為侍

3、中内史令為中書令給事郎為給事中。2、地方制度废三级制为二级制隋文帝开皇三年(583),罢郡,改为州县二级制。大业三年(607),炀帝改州为郡,以郡统县。3、科举制(1)隋文帝分科取人。设有特科与秀才科。特科:隋文帝开皇三年正月甲戌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七月,“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督、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1]隋文帝还沿用各代岁举常科之法。开皇七年正月,“制诸州岁贡三人。”常科包括秀才、孝廉、明经科。[1]册府元龟,卷67。(2)隋炀帝开启科举新时代。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隋书·炀帝纪》:有“文才秀美”等十科。范文澜先生以为“文才秀美”即是进士科。人们对炀帝

4、何时立进士一科,看法不尽同,对进士科始于炀帝时却是一致的。唐人也是这么认为的。刘肃《大唐新语》: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旧唐书·杨绾传》:“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议论中》: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处京畿。4、户籍制隋初,户籍混乱,存在“诈老诈少”与强宗大族荫庇户口现象。设保、里、党,由里正、党长负责检查户口,进行户籍整理。为防止户籍的弄虚作假,州县官吏必须常查户口,实地查验相貌、年龄、疾状(健康状况)称大索貌阅,清查“诈老诈少者”。黄:3岁以下;小:3-10岁;中:10-17(后改为1

5、0-20)岁;丁:18-60岁(后改为21-60);老:60岁以上。输籍法:又称“输定样法”。隋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利用这一手段,搜刮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岳飞《乞出师札》:“古者命將出師,民不再役,糧不再籍,蓋慮周而用足也。”籍:古代各种捐税的统称。输:交纳。《资治通鉴·陈长城公至德三年三月》:“高颎[1]请为输籍法,徧下诸州,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矣。”胡三省注:“输籍,凡民间课输,皆籍其数,使州县长吏不得以走弄出没。”陈至德三年,即开皇五年。[1]一本作此下有“又言民间课输无定簿,难以推校”

6、。中华本,5481页通典卷七:其時承西魏丧亂,周齊分據,暴君慢吏,賦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網隳紊,姦偽尤滋。髙熲覩流冗之病,建輸籍之法,於是定其名,輕其數,使人知為浮客,被彊家收大半之賦,為編甿奉公上,蒙輕減之征。先敷其信,後行其令,烝庶懐惠,姦無所容。隋氏資儲徧於天下,人俗康阜,熲之力焉。中华本,156-7页5、开皇律:开皇元年,隋文帝初即位,即命郑译等人制定新律,并于同年十月完成,颁行于天下。开皇三年,文帝命苏威、牛弘以“去重就轻、删繁就简”的原则再次改定法律,形成一部有十二篇、五百条的《开皇律》。《开皇律》中所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成为唐律的直接蓝本。后来又为

7、宋、明、清各朝所沿用,因此,《开皇律》在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1)废除酷刑,改以笞(1-50)、杖(60-100)、徒、流、死为五种基本的刑罚手段。(2)创设“十恶”制度。“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3)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为有罪的贵族、官僚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特权。“议”是指“八议”,即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必须按特别审判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减”是对“八议”人员和七品以上官员犯罪,比照常人减一等处罚。“赎”是指九品以上官员犯罪,允许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