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合同及其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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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合同及其案例评析概念: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可选择委付或部分索赔)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单独费用我国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代位委付: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仓至仓"!索赔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险别与保险范围: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我国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一、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的基本问题性质:1.双务有偿性;2.补偿性;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关系人:保险经

2、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海运货物的保险方式:四种海运货物保险合同内容:名称、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合同:订立、解除、转让、终止。分类及可保利益分类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国际航空运输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可保利益具备条件合法性确定性有价性适用时限(判断标准)一般保险法投保时海运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二、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义务和后果;近因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赔偿原则三、海运货物保险标的的损失与委付损失种类:全损;部分损失损失的赔偿:实际全损、

3、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保险标的的委付Acontainershipcollidedwithanoiltanker承保风险与损失固有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搁浅碰撞沉没外来风险火灾爆炸战争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单独费用ContainerShipFire案例:平安险、保险利益中国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卢布尔亚那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以CFR价格条件向卢布尔亚那公司购买一批特种鋁线。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人永安保险公司投了海洋运输货物“平安险”。该特种鋁线需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利

4、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尚未取得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时得知,货物在途经马六甲海峡时货船沉没,货物全损。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经卢布尔亚那公司空白背书的指示提单和保单向永安保险公司索赔,永安保险公司以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货物出险时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赔。对此有2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货物出险时具有保险利益。另一种意见认为: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货物的风险,理论上在货物出险时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但由于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领取进口货物的许可证,违反了进口货物许可证管理的法

5、律,因此,在货物出险时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不具保险利益。AluminiumWire问:1、对未进入我国海关监管区域的货物尚未办理进口许可证是否构成非法进口?2、如果构成非法进口,是否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就丧失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3。若货物是由于海上的恶劣气候造成损失,是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参考答案:承担了货物的风险就对该货物具有保险利益。虽然在货物出险时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也不丧失对货物的保险利益。若为部分损失,平安险不包括。案例:平安险、保险利益1、如何理

6、解“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保利益,是投保人和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定利害关系以及由此涉及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合法利益,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拥有所有权、处分权或者合法占有权。保险利益落实到保险合同中就是转移危险,无危险则无保险,无危险也则无利益。确认一个主体对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主要应该考察该主体与物的关系。《保险法》在第12条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

7、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具体到本案来说,就是要看法律上是否承认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提单项下的货物有所有权,或法律上是否承认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提单项下的货物承担了风险。不能看是否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案例:平安险、保险利益2、货物进入我国海关监管区域之前,尚未办理进口许可证,这时是否构成 非法进口呢?   本案运输中的货物仍在公海领域,未进入我国海关监管的区域,甚至 该批货物最后不一定进口。   从理论上讲,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可对指示提单进行背书转让,比如,在

8、货物进入中国海关监管区域之前,将货物背书转让给他人。没有进口就不可能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因此,把运输途中的,在公海上的货物定性为“非法进口”是不妥当的。3、关于逃避海关监管,或曰非法进口,可以将其分为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如何认定一个行为是走私或是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呢?应根据《海关法》规定的程序处理,具体程序为:(1)海关作出处罚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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