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纪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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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路政大队行政执法执纪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有效治理非法车辆超载超限,遏制公路“三乱”现象,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确保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规范执法、安全执法,树立良好交通形象,确保2011年度我县路政工作健康、有序地稳定发展,按照交通局2011年5月20日廉政建设动员会议的精神要求,结合路政工作实际,特签订本工作责任书,望基层中队及全体执法人员认真贯彻遵照执行。交通路政大队:涉路基层中队:中队长:指导员:执法人员:二0年五月二一一口交通路政大队行政执法执纪工作目标责任书一、严禁全体路政工作人员借生日、圆满、乔迁、贺寿等事巧立名目

2、、借机敛财,违者一经查证落实,没收当事人礼金,罚款2000元,下岗一年;所在中队中队长处予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职、撤职处分。对于婚丧事宜,应严格按照洪纪发(2009)80号文件要求申报,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大操大办,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二、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做到着装规范、证件齐全、文明查车、礼貌用语。如发现着装不规范或不佩戴上岗证件者,初次违犯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经济罚款300元;中队长写出书面检查,经济罚款500元。第二次违犯责令当事人、中队长在全体路政人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当事人经济处罚500元;中队长经

3、济处罚1000元。第三次违犯者,当事人清除出交通路政队伍,责令中队长自动辞职。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值班情况登记及交接班情况的记录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天者,由中队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中队长签注意见后报大队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中队长、大队长签注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五天以上者,由中队长、大队长、分管局长签注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假满后应及时销假。凡上级领导或机关检查工作发现本站人员脱岗者,初次违犯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300元;第二次违犯者当事人在全体路政人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经济处罚5

4、00元;累计三次违犯者清理出交通路政队伍。中队长对本站人员脱岗、缺岗行为不报者,负有连带责任,发现一次者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500元;发现两次者,在全体路政人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经济处罚1000元;发现三次者,中队长自动辞职。四、各中队、治超站点工作期间应做到逐车检测、逐车登记,如发现过车不过磅、查车无记录、在岗人员瞌睡、抽烟、酗酒者,初次违犯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经济罚款300元;中队长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违犯当事人、中队长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当事人经济处罚500元,中队长经济处罚1000元;第三次违犯者,撤销带班人职

5、务,当事人清除出路政队伍。五、认真填写“公路站点接受监督检查登记台账”、“涉路部门处罚信息反馈台账”,如实记录各级纠风部门或主管单位的检查情况,记录的各项内容必须翔实详细、具体明确,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要迅速作出回应,真正达到接受监督、完善措施、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目的。六、交通路政执法人员要树立安全为天、安全第一的思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安全意识,严禁追车撵车,严禁与车户打架斗殴。凡造成责任事故者,当事人负全部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凡发生违法、违纪事件被新闻单位曝光者,一律将当事人清除出路政队伍,并责令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中队长自动辞职。

6、七、各路政中队、治超站点对查获的非法“双超”车辆,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领导组晋治超字(2007)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治超办、局路政大队。以后凡发生放“黑车”、收“黑钱”、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者,当事人一律清除出交通队伍,撤销中队长职务。八、全体工作人员应对本队工作场所及时扫除,做到办公场所窗明几净、办公设施正常运行、生活物品摆放有序、通行站点的路段卫生整洁,为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干净、美观、舒适、文明的环境支持。凡检查卫生初次不干净者,中队长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检查卫生不干净者,中队长经济处罚

7、1000元;第三次卫生不干净者,责令中队长自动辞职。九、县交通局配备各中队的执法车辆,各中队对其车辆具有使用权和维护权,不具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任何人员不得驾驶执法车辆出入娱乐场所(包括歌厅、澡堂、高级饭店)等,如发现被媒体曝光者,当事人停岗半年,经济处罚500元;所在中队的中队长作出深刻检讨,经济处罚1000元。本中队取消年终评先评模的资格。十、各路政中队、治超站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H■■一、本责任书从2011年5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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