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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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张渊交通综合执法摘要:开展交通综合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交通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推动交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浅议从多年来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践来看,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是改革和改进现有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可以统一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志,有利于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提高执法工作的严肃

2、性与效率,在社会上树立起交通行业的良好执法形象。主要益处(一)符合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一再强调精简高效、统一效能的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交通行政处罚机关由原6个门类、7支队伍精简为1支队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也大为精简,这是完全符合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精神的。(二)符合中央关于整顿规范行政执法队伍的精神。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由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使用执法专项编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管理,人员个体执法资质将全部得到规范。(三)符合交通运行的

3、规律。交通运行的规律是按照水系和公路网进行的,但原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却人为地划分为“块”,导致交通运行水系和公路网的“肠梗阻”。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由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只有一支队伍上路,将有力促进交通发展,受到交通从业人员的拥护。(四)有利于树立各地良好的形象。随着交通行业管理重心的转移,必须立即组建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解决当前交通行政执法存在的由地方保护、部门封锁引发的“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现象,提升交通行业执法整体形象。(五)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有利于交通

4、行政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可有效地防止因执法经费不足引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上路问题。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经费列入财政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特别是“燃油稅"实施后,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经费允许列入“用于公路、水路维护和建设及必要的运输管理费用支出”专项资金。这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负担,有利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六)有利于交通行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形成。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由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只负责交通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这就使交通行政许可和交通行政处罚、监

5、督检查职能分离、机构分离,因此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将承担对交通行政许可合法、合理的监督检查任务,这将有利于交通行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形成。主要问题和难点从目前现状来看,开展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是:从国家交通部至县交通局都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综合执法的工作运行机制,如没有综合执法机构,没有综合执法队伍、没有综合执法标志、没有综合执法法律依据等等,这些问题也是开展交通综合执法必须解决的一些关键环节。实行交通综合执法后,执法形象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将

6、多个执法队伍整合成一个,对外宣传、对内培训等方面的成本将有所降低。路政、运政、港航等领域的执法标志服、车辆标识以及执法文书都可能实现统一。但与此同时,其弊端也不同忽视。(一)执法主体方面存在着法律风险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应当首先取得立法支持,依法进行,否则就会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从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等部门剥离出来的执法权,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是找不到依据的,万一遇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必将遭到质疑,这将直接影响到其执法

7、行为是否有效。所以,绕开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改革,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二)能否确保行政效益的提高一是除了高速公路执法外,综合执法机构成立后,各专业管理机构的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并不会因此而明显减少,再加上综合执法机构的运转成本,交通工作中总的行政投入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上升的趋势。例如公路管理机构可能仍然保留或新设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并在执法机构工作缺位的时候通过除处罚和强制以外的方式尽可能地维护路产路权。二是综合执法机构成立后,许多原来由一家专业管理机构就可以办理的业务,需

8、要在执法机构与各专业机构之间协调办理,部门协调环节的增加加大了执法效益的不确定性。(三)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也许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成立后,如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这必然导致改革后的执法人员编制紧张。同时,综合执法机构的经费将很难满足巡查等需要。改革后的综合执法机构要承担路政、运政、稽征、港航等繁重的执法任务,再加上人手不够、经费紧张、装备不足,执法力量很可能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四)部门协调难将成为综合执法改革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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