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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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章总贝!]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用房的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捉高房屋的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房产是指在学校属地上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主要有行政办公用房、教室用房、实验室用房、科研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生活用房,以及各类附属用房等,苴产权屈于学校。境2觴、学校房'产使用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建设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从长计划,合理安排使用。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房产由后勤管理处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制订学校房产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审议用房的分配和调整方案,检查、监督房产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

2、提岀房屋建设维修的意见。第五条:学校各级党政部门及二级院(处、室)是各类房产使用部门,须具体贯彻执行学校房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执行学校下达的房产分配调整方案,并对房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使用和管理向后勤管理处负责。第三章房产使用原则、管理办法第六条:学校房产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本暂行办法及行政、教学、实验、科研、后勤生活用房的需要,统一安排,调配使用。第七条:学校各类新建房屋落成后,由基建处会同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后勤管理处纳入学校房产管理,后勤管理处校产科按学校确定的调配方案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交付使用单位。第

3、八条:用房单位或个人按学校的安排使用学校的房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调换用房,不得改变用房性质。第九条: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用房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对房屋室内间隔,整体装饰,电源、网络线路,天花、地面等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应向后勤管理处提出屮请,经审批同意,由后勤管理处安排貝体实施。第十条:因学校建设发展增设机构,新添项目,增加任务,添置设施设备等原因需增加用房,由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调拨相应用房。第十一条:因机构调整、撤并,任

4、务减少,设施设备报废造成用房空置时,用房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上报,按时办理用房退交或调整手续,不得占为已冇。坚决杜绝公共用房无故闲置、陈旧设备或报废仪器氏期占用房屋和离职、离岗与离退休人员私自占用或私下交接房产等现象的产生和存在。第十二条:房产管理部门随吋检查各单位房产使用情况,发现使用率低或闲置的用房,后勤管理处有权进行调整或收回。第四章:房产的维护、修缮、改造第十三条: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防止和消除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发生损毁,后勤管理处应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危房鉴定及排险的工作。第十四条:定期、不定期做

5、好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定期评定:原则上每隔1-3年对所管房屋进行一次全而的逐幢完损等级的评定,包描组织准备阶段(即制订评定工作计划,建立评定组织,培训评定人员等)、实施查勘阶段、统计汇总阶段等。不定期评定:即随机的不定期地对房屋状况进行抽杳。根据评定结果按房屋损坏程度,维修工程性质,将房屋维修按小修工程、屮修工程、大修工程、翻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等五种维修分别制定维修计划。第十五条:房产修缮改造工程的立项吋间,一般定在每年的12月1日以前,以便财务处编制下一年度学校财务执行预算。年度维修计划,出后勤管理处在校内各部门屮报汇

6、总的基础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视工程大小、轻重缓急,结合学校经费预算情况进行排序,经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第十六条零星维修项目(指办公、教工住宅的公共部分或规定范围内的维修)的管理。由使用部门(住户)直接到后勤管理处综合科登记。凡单个维修金额在500元以内,曲后勤管理处综合科直接安排维修,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上,须填写《南阳师院修缮工程屮报单》,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第十七条:须改变结构的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并签定设计合同。修缮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委托原则上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可邀请使用部

7、门(或委托管理部门)和有关处室参与项口论证,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第十八条:预算外的维修项廿,出后勤管理处报校领导在年度机动计划控制额度内审批。第十九条:经学校批准的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并正式下达项目维修及工程计划,施工方凭后勤管理处任务通单或者中标通知单,编报方案及预算,经审定后,签定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再组织实施。对已确认的项口报告及项口批示原件,由后勤管理处存档。第二十条:零星维修项目,由承修人在维修单上填写具体维修内容,交使用部门(住户)签字确认。后勤管理处综合科每季度将维修单汇总,经科长签字后报后勤管理处处长

8、审核签字后,交审计处审计之后办理支付手续。经招投标的工程项口,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金额支付工程款项。在工程决算、验收、审计未完成之前,工程预付款总额不得超过经审定工程量总额的60%(招投标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中标合同的70%),保质期内预留合同款5%,保质期满,经论定无质量问题后结清尾款。全年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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