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文字素材2(人教版选修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文字素材2(人教版选修2)

ID:43682182

大小:156.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0-1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文字素材2(人教版选修2)_第1页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文字素材2(人教版选修2)_第2页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文字素材2(人教版选修2)_第3页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文字素材2(人教版选修2)_第4页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文字素材2(人教版选修2)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文字素材2(人教版选修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但为1916年6月29日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简介  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

2、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4年5月1日因袁世凯《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的公布而被取代,但在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7月1日被复辟帝制的张勋破坏,随后的段祺瑞政府拒绝恢复,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在北洋政府部分,1922年4月被控制北京政府的曹锟、吴佩孚以“法统重光”的号召,再度恢复。19

3、23年10月10日被人称“曹锟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的施行而取代。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政府发布命令,称“法统已成陈迹”,《临时约法》再次被废除。  在南方政府部分,则从未正式废止,直到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公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而失其最高效力,但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建立后即少谈及此一法律。高考学习网-中国最大高考学习网站Gkxx.com

4、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南北军阀在袁世凯死后,首先争执的是所谓新旧《约法》。段祺瑞根据袁世凯生前炮制的所谓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

5、》),以国务院名义发布了一个由副总统黎元洪“代行”总统职权的通电。段祺瑞的恶劣行径,遭到了护国军和全国人民的坚决抵制。唐继尧等南方军阀把待的军务院,梁启超等进步党人,孙中山、黄兴等原国民党人,以及北洋军阀内部如冯国璋等,都主张应该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根据《临时约法》,黎元洪应该“继任”总统,而不是“代行”总统职权。由于全国一致反对,段祺瑞被迫暂时让步。1916年6月,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6月29日,北京政府以大总统名义下令恢复《临时约法》,同时宣布定于8月1日召开国会。历时近一个月的新旧《约法》

6、之争,最终以《临时约法》和国会的恢复而结束。7月,军务院撤消。在南方的进步党和原国民党议员前往北京参加国会复会会议,南北暂时合作。主要内容    国民党一大旧仿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盖当时的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的野心,乃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  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  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  大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仍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精神由参议院选举。  司法已有独立审判规定,符合三权分

7、立原则:《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全文  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第一章总纲  高考学习网-中国最大高考学习网站Gkxx.com

8、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历史风云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人民得

9、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条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  第八条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    民国时期高考学习网-中国最大高考学习网站Gkxx.com

10、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第九条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  第十条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

11、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十一条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  第十二条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三条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四条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义务。  第十五条本章所载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三章参议院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七条参议院以第十八条所定各地方选派之参议员组织之。  第十八条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