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刑事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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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刑事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刑事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概述:本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讲刑事证据的概念、分类与意义,第二部分讲刑事证据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讲解决问题的对策。一、刑事证据概念、分类与意义证据的概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就是证据。刑事证据的分类:1)物证、书证,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3)受害人的陈述,4)证人证言,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査笔录,7)视听资料七在类。意义:刑事证据是准确认定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恰当裁量刑罚的基础。证据的收集工作必须遵循刑事证据收集规范的规定。目前《刑事诉讼

2、法》没有对如何收集证据作细化的具体性的操作规定,在实践中,司法机关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工作中形成一定的规则。关于刑事证据的重要意义与分类,在此我就不作详细阐述了,下面就几种常用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当前刑事证据收集的操作习惯,谈谈刑事证据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便促进刑事办案质量,确保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二、刑事证据收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物证、书证收集存在的问题物证与书证本身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是案件侦破及定案的重要证据,是印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言词类证据的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对于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有着重要的证明作用。尤其

3、是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案件,物证和书证是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翻供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因此,物证和书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对物证和书证的收集存在以下问题:1、有些案件对现场勘验不够详尽细致,对作案所留下的痕迹及物证在勘验笔录中没有详细记载和说明,也没有依法提取并固定或收集不及时致使证据灭失。如:在盗窃通讯电缆线案件中,普遍存在现场勘验时,对电缆线的断头截面痕迹均没有勘验说明,对电缆线断头是锯痕、砍痕还是剪痕均未检查并记录,更无提取、固定。本来该类证据一经依法提取、固定,就能成为与犯罪嫌疑人口供互为印证的重要证据。同时,该类型的证据不及时提

4、取并固定,就会灭失,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如果被告人翻供,在其他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又缺乏物证的印证,就会造成案件证据失去支撑,证据体系处于崩溃的局面°2、未按规定程序收集、提取、固定证据。有关物证和书证的提取笔录或现场勘查笔录是证明物证和书证来源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将提取与扣押程序化,则该物证或书证与本案缺乏关联性,证据链条有缺陷,法庭将有可不做为定案的依据。实践工作中,有的侦查人员,作了现场勘查笔录或提取笔录,提取了物品,就没有作扣押物品清单;提取了物品,没有作扣押清单、勘查笔录或提取笔录;有的作了提取,提取了物品,没有作勘查或提取笔录。这些做法都是不符合物证收集的法宝定程

5、序的,在工作中,一定要按照勘查笔录或提取笔录到扣押物品再到封存物品的程序进行。3、复印件的形式要件不全,使复印件证据缺乏证明力与信服力。即复印件没有加提供单位印章,注明“复印属实”和注明原件的提供人和复印件的提取人及原件存放何处。众所周知,复印件很容易造假,如果复印件不能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印章,注明“复印属实”的,这样就大大地丧失了复印件的证明力和信服力。(二)、言词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1、讯问、询问内容不够细致全面,对影响案情的关键细节没有查清和对存在的矛盾环节不去合理地排除。如:有的贩卖毒品案件,普遍存在对贩卖毒品的名称、数量没有问清楚。也许有些侦查人员认为,一个小包子毒品一般

6、是0・1克以下,不需要问,也不需要记录在案。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依据,是一定要在案件中查明的。讯问、询问笔录普遍存在只记录“毒品”、“一个小包子”等,没有具体问清楚为何种毒品,一个小包子的重量是多少。本来贩毒案件的证据就难以获得,如果不把这些细节查清,并得以证实,形成证据链的话,既影响定罪量刑,若犯罪嫌疑人翻供,可能造成证据失去支撑。2、对犯罪嫌疑人只作一次有罪讯问,为犯罪嫌疑人翻供留下余地。侦查机关在监外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后,对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只做简单的程序性问话,如拘留、逮捕的讯问,只作程序式的讯问,对其作案的过程就没有再讯问了。有这么一个案例:刘某抢劫案,

7、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作了抢劫四次的有罪供述,公安机关查实三次,检察机关提审时,犯罪嫌疑人承认抢劫作案一次,庭审中,犯罪嫌疑人承认抢劫作案两次,并提出其在公安机关的口供系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所致。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不承认,是因为第三次抢劫除其供述外,只有被害人的陈述。第三次抢劫的事实认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量刑,能认定就是无期以上的徒刑。法庭要求检察机关按《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检察机关没有证据证实程序合法,法庭对第三次抢劫事实就难以认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实施后,被告人翻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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