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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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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职责存在的问题(1)HIV检测覆盖面仍窄,孕期检测率低:我省6各示范区孕产妇孕期检测率仅达72.7%,且大部分的为产时检测,从而错失抗病毒药物的良好时机。(2)抗病毒药物应用率低: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率为44%,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为35%,这与检测发现阳性时间晚有关,同时与部分地区抗病毒药物获得性低有关。(3)信息上报不及时,(大多数HIV阳性孕产妇的个案卡都在产后1-2月才上报)不完整(一部分HIV阳性孕产妇丈夫的信息资料缺失)。(4)部分地区项目工作负责人更换频繁,影响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五、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职责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
2、责: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人员培训、指导其他医疗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2、负责收集整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掌握阳性病例的情况,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3、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阳性孕产妇及新生婴儿的随访工作,建立符合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4、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孕产妇的确认工作,及时运送标本及反馈信息。5、负责将行终止妊娠和分娩后的HIV阳性产妇,以及满18个月经确认的HIV阳性儿童资料移交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进行管理。3五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职责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职责:1、负责艾滋病初筛阳性孕产妇的确认工作,及时运送标本及反馈信息。2、及时指导处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3、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做好目标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初筛结果应于1周内告知医疗保健机构;配合做好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的告知工作;配合做好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18个月以下儿童随访及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接收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婚检中发现的HIV阳性感染者、行终止妊娠和分娩后的HIV阳性产妇,以及满18个月经确认的HIV阳性儿童,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进行管理。4五、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
4、作职责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职责:1、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2、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接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并按相关规定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3、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信息资料。4、负责将本机构HIV初筛阳性孕产妇血清标本送检至当地确定的运转机构(疾控中心或妇幼保健机构),不得交由孕妇个人送检。5五、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1、凡首次接诊孕产妇的医师必须要询问是否已行HIV检测,查看检测登记。(在产检病历封面上手写登记检测情况,包括检测机构简称)2、在门诊孕检登记本上进行HIV检测及检测时间(孕周)的登记,3、如发现孕
5、期检查为阴性且无高危因素者则不再重复检测,如有高危因素者一次检测阴性则需3个月后复查。4、分娩登记本中必须要包括HIV检测情况,并做好相关的检测、咨询。5、初筛阳性者送市疾控中心确认,凡是确认阳性的孕产妇,且不愿意终止妊娠者,均纳入母婴传播阻断管理范畴,治疗、追踪,直至婴儿18个月。6五、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一、建立健全信息系统1、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相关信息资料包括各类登记和相关报表。1)报表包括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2)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
6、儿登记卡、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等系列个案登记卡。3)各类登记包括包含艾滋病咨询检测记录的婚前保健门诊登记、孕期保健门诊登记、分娩登记和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的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记录、随访记录等。7五、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二、电话及电子邮件上报流程1.重申所有医疗保健机构每发现1例HIV阳性(初筛阳性)孕产妇必须立即电话上报至辖区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2.妇幼保健机构在接到辖区内的电话上报后必须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并指导其进行母婴阻断的干预,并在24小时内逐级电话上报至省级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同时督促其立即进行HIV确诊试验。3.妇幼保健机
7、构在获得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必须在3天内进行个案调查,填写相关信息报表并通过电子邮箱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cswumin@163.com,(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2–Ⅱ)应于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42日)后3日内上报;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2–Ⅲ)应于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3日内上报)。4.每月10日前市(州)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将本市(州)的工作月报表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至省妇幼信息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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