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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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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暂行办法为加快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度,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解决影响项目落地土地“瓶颈”问题,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保证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秩序,特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增减挂钩工作暂行办法。一、任务分配各乡镇每年必须完成新增增减挂钩指标300亩;超出部分可累积下个周期计算。二、补偿标准凡“拆旧--安置”类挂钩项目,各乡镇实施完成后,经县、市、省三级验收合格,并入库形成指标的,按19万元/亩标准补偿。“拆旧--建新”类挂钩项目,补偿标准依评估结果据实确定。三、资金拨付(一)拨付
2、程序。申请支付项目资金的单位应报送挂钩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计划和挂钩专项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注明款项用途、金额等内容,并附有效的项目区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款结算发票等有关资料(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备案)。项目资金按照施工进度,分批次申请、拨付。县土地增减挂钩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外业进度,在资金申请表上填写外业勘查意见,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主要负责人批准,乡镇持批准后的申请表到县财政局领取资金。(二)拨付比例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乡镇,专帐核算。项目启动后,完成基础施
3、工并符合批复规划的,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该笔资金可分三次拨付)。主体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应付资金的50%;项目全部完成(含安置区配套、拆旧区复垦)后,经过县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验合格,拨付至应付资金的80%(该笔资金亦可分三次拨付);项目区的安置区、拆旧复垦区整体通过省市验收后,经审计合格,拨付至应付资金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指标纳入部项目库后,两年内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余款。另外,县政府按每形成一亩挂钩指标0.2万元的标准拨付给县增减挂钩工作办公室,作为其勘测申报、检查督导、工作推进、组织验收等管理
4、工作经费。四、推进措施(一)强化舆论引导。坚持宣传先行,大力宣传增减挂钩项目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要站在推进乡村规划建设,建设美丽新农村的高度,从有利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等角度,引导农民群众支持增减挂钩工作,参与增减挂钩工作。(二)建立联动机制。县政府将成立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综合室、国土、财政、审计、住建、农业、水务、公安、交通、发改、扶贫、农办、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民为主、村负
5、责、乡镇具体实施,县指导”的方式运作,实行分工负责制:乡镇负责项目选址、民意引导、安置、配套建设、拆旧复垦及复垦后的组织耕种等基础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的组织申报,新村址供地和旧村址土地复垦后的组织验收;县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和资金审计、监督;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县住建、规划部门负责村镇体系规划、社区建设规划编制,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县农业部门负责复垦土地质量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等。同时,充分整合支农、惠农资金,按照“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不离其衷”的原则,整合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产发展资金,集中投入项目
6、区使用,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三)完善日常督导。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和县挂钩办要加强日常督导,每月对各乡镇增减挂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四)定期组织观摩。每季度组织一次增减挂钩项目现场观摩,县里制定具体评分办法,由观摩人员现场打分,排出各乡镇名次。四次观摩得分,作为年终对乡镇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五、奖惩办法(一)增减挂钩工作列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当年完成分配任务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得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验收指标比例得分;未出指标的,不得分。有工矿废弃地复垦任务的,按3亩工矿指标折为1
7、亩挂钩指标计算。(二)实施奖励政策(仅限于拆旧--安置类挂钩项目)。增减挂钩项目自市政府批复之日起,3年内必须完成。凡当年立项,当年度完成增减挂钩任务的,每形成1亩指标,奖励乡镇1万元/亩;2年内完成的,每形成1亩指标,奖励0.5万元/亩;超过2年的,不再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乡镇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经费。(三)按照在一线发现、考察、使用干部的原则,在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四)自开展这项工作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未有实际行动的,对乡镇办予以通报批评;年末未完成任务的,县委、县政府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六、本办法自印发之
8、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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