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两非”专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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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整治“两非”专项工作总结关于X年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的总结2011年XX局县人民政府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我局结合XXI作特点,按照市局“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安排“XX“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药械日常监管,并重点落实在加强计生避孕药械和生殖健康相关产品的市场监管上。一、组织领导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监管科室和药品经营企业。二、工作重点严格按照X的实施步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我局下发了X文件,突出重点,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开展监督检查。依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第8号令),我们重点检查了用于终止妊娠药品为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ii)、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卩丫睫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口丫噪、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检查重点为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经营终止妊娠药品,是否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未获得施行

3、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同时对药品零售企业有无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进行了排查。同时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源头管理。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销售渠道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进行认真清查,杜绝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协助计生、卫生等部门开展对利用超声诊断仪器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诊疗行为管理,加大对超生诊断仪器的经营、医疗机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医疗机构是否按超声诊断仪器的适用范围要求开展相关医疗服务,明确禁

4、止利用该超生诊断仪器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三、主要工作成效今年以来,分局共出动执法车辆235次,出动执法人员495人次,对全县173家药品经营单位、及25个乡镇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检查了其是否还有超范围批发、采购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违规行为,管理制度和有关防范措施是否建立等。检查中,全县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都能合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均无相关器械销售。零售药店绝基本都能自觉遵守规定不销售涉及“两非”药品,我局执法人员在乡镇发现3起轻微的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由于数量极少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改正,并对发现的药品予以现场销毁。(

5、一)加强监管,规范了经营行为。我局要求经营单位完善“两非”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等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要达到“一有一无”的标准:即有“两非”警示牌、无终止妊娠药品。要求经营有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在向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销售对象索取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资质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备查,促进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的规范,防止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的发生。(二)加强农村基层“两非”的药品监管。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和检查。对少数经营单位“一有一无”标识不清的情况当即责令改正,并对负责人进行

6、约谈。通过乡镇开展委托执法,充分发挥现有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确保检查覆盖面达100%,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O—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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