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环境保护暨安全卫生管理规章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环境保护暨安全卫生管理规章

ID:43626053

大小:63.32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0-11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环境保护暨安全卫生管理规章_第1页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环境保护暨安全卫生管理规章_第2页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环境保护暨安全卫生管理规章_第3页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环境保护暨安全卫生管理规章_第4页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环境保护暨安全卫生管理规章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环境保护暨安全卫生管理规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管理規章(88.8.5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遵照環境保護暨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之規定,維護本校校園環境品質及保障教職員工生之安全與衛生,特訂定本「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管理規章」(以下簡稱本規章)頒行實施。第二條:本規章之管理機關,爲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室。第三條:本規章之適用單位爲本校處、院、屮心、系、所及經管理機關指定之單位;本規章所稱之適用場所爲各適用單位所屬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試驗工場等場所。第四條:本校全騁教職員工生及於適用場所工作之承包廠商或

2、臨時工作人員,均有遵守及配合本規章實施之義務。第二章管理組織及各級人員權責第五條:本校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及教育部各級學校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設置下列之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組織:一、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二、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室,設主任一人,並設下列各組:(一)、企劃組。(二)、環境保護組。(三)、安全衛生組。第六條:各適用單位應配合成立個別或聯合之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小組(以下簡稱環安衛小組)配合落實執行相關業務,其成員如下:一、由適用單位主管擔任召集人。二、該機構所屬專任教師及職員工若干人,並由召集人指定其屮一名專

3、任教師擔任負責人,以協助各單位主管執行相關業務。第七條:校長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業務之權責如下:一、綜理全校有關環保與安衛業務。二、責成各一級單位執行有關環保與安衛業務。三、責成各相關單位配合辦理環保與安衛諸項作業。四、責成有關單位儘速處理解決校園作業危害因素。五、核定全校環保與安衛年度工作計劃與本校所訂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工作守則。六、指揮處理緊急重大環保暨安全衛生事故。第八條: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之權責如下:一、環境保護、安全、衛生有關規章之制定。二、環境保護、安全、衛生有關教育及實施計畫。三、防止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藥劑之危害事項。

4、四、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之對策。五、校園污染防治事項。六、健康管理事項。七、主任委員交付之相關事項。第九條: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室之權責如下一、企劃組:(一)、校園環保及安衛政策、規定之規劃及監督事項。(二)、校園環保及安衛資料之收集及分析事項。(三)、校園環保及安衛計劃、方案及重要業務之追蹤考核事項°(四)、校園環保及安衛教育、宣導與支援事項。(五)、環保及安衛相關課程之硏發與交流合作事項。二、環境保護組:(一)、空氣污染及噪音防治之監督與管理事項。(二)、校園內供水安全之監督事項。(三)、校園內一般廢污水排放之監督與管理事項。(四)、毒性化學

5、物質輸入、使用、回收處理及棄置之審核、追蹤及監督相關事項。(五)、校園內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監督事項。三、安全與衛生組:(一)、監督安全及衛生之相關事項。(二)、監督相關單位安全及衛生之自動檢查、作業環境測定工作及定期重點檢查。(三)、實施安全與衛生教育訓練。(四)、輻射污染之管理及安全相關事項。(五)、生物性污染之管理及安全相關事項。(六)、監督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災害統計。(七)、監督健康檢查、評估健康管理。(八)、餐廳衛生之相關事項。(九)、其他有關安全與衛生管理事項。第十條:各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小組召集人之權責如下:一、指揮、監

6、督所屬環安衛生小組執行管理業務。二、責成環女衛生小組辦理環境保護暨女全衛生室交付業務。三、巡視、考核所屬單位內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有關事項。四、責成擔任危險機械及設備之操作人員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合格資格。五、編列單位內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業務之年度預算。第十一條:環安衛小組之權責如下:一、辦理召集人及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室交付工作事項。二、擬定所屬單位適用場所之防災計畫。三、擬定所屬單位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四、擬定所屬單位之自動檢查計畫。五、辦理所屬單位作業環境檢測。六、執行所屬單位適用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七、推動、宣導該有關環境保護暨女全衛

7、生規定事項。八、辦理所屬適用場所之危險機械設備操作人員訓練。九、所屬單位內化學廢液之集中收集與管理。十、所屬單位內毒性化學物質之使用集中管理與登記。第十二條:各適用場所負責人之權責:一、督導與指導場所內作業員工遵守工作安全衛生規定。二、實施該場所之維護保養工作並記錄之,發現潛在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問題立即向上級呈報。三、擬定該場所所屬機械、設備、儀器檢點手冊(表)。四、依「機械器具防護標準」之規定標準,督導所屬適用機械、器具、儀器等防護功能之檢定。五、當該場所內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應即要求該場所內人員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處所。六、適用場所內之危

8、害及毒性化學物質的標示與物質安全資料表之製作。七、管制適用場所內之化學藥劑與廢液之運作,並不得任意排放°八、發生事故時需立即處理並按本校災害應變通報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