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3622871
大小:53.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0-11
《防范资本弱化避税的法律规则探析【精品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防范资本弱化避税的法律规则探析作者:小小小关键词:资本弱化;关联企业;安全港规则;公平交易规则内容提要:利用资本弱化手段逃避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企业避税的一种重要形式,针对这一现彖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制定了资本弱化规则,以阻止本国或跨国企业融资屮债务资木的滥用,防范资木弱化对木国税收利益的侵蚀。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防范资本弱化的方法主要冇固定比例法和公平交易法两种。结合国外实施资木弱化税制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根据我国立法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以安全港规则为主,公平交易规则为辅的防范资本弱
2、化避税的规则模式。这种规则模式,既能体现社会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又能休现社会公平、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屮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第46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资木弱化税制。笔者结合国外实行资木弱化税制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就我国防范资木弱化避税的法律规则及其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探讨,以期冇助于我国资本
3、弱化税制的逐步完善。一、资本弱化的含义及其认定标准根据1987年0ECD报告,资木弱化(ThinCapitalization)—般是指通过超额贷款來“隐藏资本”。即企业在融资活动中,人为降低企业资本中的股权比重,提高债权比重,以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融资,使企业资木中的债权比例越來越高,股权比例越來越低;由于股权资本是企业资本中的自有资本,因此,这种现彖在学术界被称Z为资本弱化。企业进行融资可以选择发行股票,也可以选择贷款,或者两种方式同时并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主要基于商业上或经济上的考虑,
4、但也不排除岀于税收利益上的考虑,选择使用过度贷款从而形成资木弱化。[1]当企业通过减少股份资木、扩大贷款份额使资木弱化吋,将导致以增加利息支岀来减少应税所得,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一般来说,企业利用债务融资比利用股权融资会享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利息费用作为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股息不可以;(二)股息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即在公司层面上和股东层面上都征税,而利息则不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三)利息预提税的税率往往比股息预提税的税率要低,甚至为零。因此,企业往往出于税收利益的考虑,采用资本弱
5、化手段进行国际或国内避税。由于企业通过资本弱化方式运作资本,破坏了税收中性原则,导致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许多国家都对资本弱化作出了不同的安排,建立了资木弱化税制。那么,判断企业资木弱化的标准又如何确定呢?多数对资木弱化进行规制的国家都是以企业债务资木(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资本的固定比率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资本弱化现象的标准,不过各国的认定标准有一定的弟异。例如,OECD对资本弱化的认定标准为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Z比高于1:1的比例;美国、法国、徳国则实行高于
6、1.5:1的比例;葡萄牙、加拿大实行高于2:1的比例;澳大利亚、日本、南非、新西兰、韩国、西班牙等国实行高于3:1的比例;丹麦实行高于4:1的比例。[2]不同的认定标准反映了各国对资木弱化问题的不同态度:固定比例较低的国家,对资木弱化的规制旨在防范木国或跨国投资者的避税行为,制止资木弱化对税基的侵蚀效应,抑制投资者对税盾效应的滥用,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固定比例较高的国家,对资木弱化的规制一方面是为防范木国或跨国投资者的避税行为,另一方而也考虑到资本弱化规则会限制资本的t由流动,阻碍本国或
7、跨国投资,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及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因此,目前全球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尚未制定资本弱化规则。另外,还有些国家采用公平交易标准來判断是否存在资木弱化问题,如英国、荷兰、土耳其、奥地利等国。这一标准,根据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贷款的不同侧面进行考量:在与关联方贷款相同的条件下,判断一个非关联方是否也会向其提供债务资金一会提供的为公平债务,不会提供的则属于资本弱化。即在注重事实以及对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后,來决定该项贷款事实上是债务还是资产,从而判断是否屈于资本弱化避税。二、发达
8、国家应对资本弱化避税的法律规则在本国或跨国投资活动屮,企业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往往利用关联关系把投资作为贷款来虚增利息支出,以此加大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也是各国征纳双方避税与反避税斗争的一个焦点。近I•几年来,资木弱化避税问题已引起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资木弱化规则,以阻止木国或跨国融资中债务与准债务的滥用,防范资本弱化对本国税收利益的侵蚀。1987年OECD推出了《资本弱化政策》,1992年在重新修订的OECD范本中,又对联屈企业条款注释屮的“资本弱化”作了详尽的补充,为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