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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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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规范物品和服务等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采购原则。物品、服务等采购必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性价比的原则,严格规范流程进行采购。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费用开支报销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集团公司本部物品、服务的采购,在集团公司招标招租釆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物品服务釆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具体实施。采购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室,其主任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第二章适用范围第
2、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下列物品和服务的采购:1、办公文具、现代办公耗材等。2、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健身器械等。3、劳保用品、卫生用品、员工福利等。4、水电、通讯、保洁、绿化、保卫、维修、咨询等服务项目。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购。物品、服务申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并填写《商品申购单》(见附表)。笫六条审核。申购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在《商品申购单》签字后,交采购办统一采办。采购办根据集团公司现有物资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出调配、购买或不需配置的建议。第七条审批。根据申购的金额,按财务制度规定由总经
3、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八条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采购和询价采购。具体选用何种采购方式时,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确定。原则上,5万元以下的采用询价采购方式;5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笫九条单项合同标的5万元以上(含)的釆购,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组进行采购项目和采购方式审议,并由监督办(纪监室)签署监督意见。第十条公开招标采购。单项合同标的50万元(含)以上的物品或单项合同标的2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委托嘉兴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单项合同标
4、的20万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物品或服务项目,委托或自行组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发布招标公告。在有关报刊、集团公司和市国资系统信息网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信息。第十一条询价采购。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需选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服务商)进行询价、比价并经分析后议价。如无多家供应商(服务商)可选择,则直接议价。第五章合同与付款第十二条单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必须签订详实有效的合同。第十三条验收付款。按要约条件对物资质量、数量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合格并取得发票后付款,并及时交付使
5、用。第六章尽职要求第十四条采购办要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第I•五条采购办要建立物品、服务价格和供应商信息档案。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后报领导核准供应商,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釆购。第十六条采购办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以价低为选,做到质优价廉、按时供应。第十七条采购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全体物供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的监督,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
6、尽责,在釆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第七章采购纪律第十八条见《嘉实集团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笫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如有与集团公司原有的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采购办负责解释。第二^一条本办法白发文之日起施行。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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